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与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统计司全体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记者。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省局)视频会议室:各省局分管调度统计(含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下同)、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调度统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联系人。

2.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监分局视频会议室:各单位分管调度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业务处、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调度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业务处、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按时参会。

(二)请会议交流发言的单位(另行通知)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省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会议,请于4月19日前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五)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4月19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尧,010-64463284、64294622(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403/200779/files_founder_324110418/1913122850.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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