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4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公告2009年第24号
颁布日期:2009-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2009年第2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现予公布。

本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建筑、交通等11个行业,共35项高效节能技术。

附件: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9gg/W020100111467814481009.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