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D1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71号
颁布日期:201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71号

关于批准《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D1版)》的通知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的请示》(广核台〔2013〕7号)和《关于恳请批复〈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D1版)〉的请示》(广核台〔2015〕6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D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并按承诺继续推进部分设备和部件役致缺陷验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满足第一次完整在役检查工作需求。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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