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民办发〔2015〕57号
委机关各部门,研究室、古籍整理研究室:
为推进我委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委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第一次我委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我委政府网站基本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国家民委门户网站、机关各部门及研究室、古籍整理研究室子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舆情中心负责对我委门户网站进行检查;组织机关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子站进行自查,并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国家民委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门户网站及各子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使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召开普查培训动员会,舆情中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于4月25日前汇总《国家民委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栏目基本信息表》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7月)。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子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向舆情中心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及《国家民委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舆情中心进行汇总后,于8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组织和实施
(一)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普查工作,并明确一名具体承担普查工作的联络员。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舆情中心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国家民委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http://www.seac.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4171001260937879.doc
2.国家民委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http://www.seac.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4171001263215756.doc
3.国家民委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http://www.seac.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4171001262161747.doc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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