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地方民族院校:

根据工作安排,从2012年起,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评选将在当年进行,获奖者将在当年度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予以表彰。为了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及各地方民族院校等集体和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以及其他不适合参评的调研报告不在参评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筛选、审核,统一向国家民委研究室推荐申报,不接收个人申报。

(二)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

(三)各地民委推荐申报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0篇,民族院校推荐申报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5篇。

(四)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五)调研报告主要完成人员署名不超过5人。

(六)调研报告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七)调研报告须是2012年度的调研成果。

(八)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见附件),附在每篇报告前。

(九)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报告正文中不注明作者及申报单位,在正文左上角及信封上注明“2012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并连同申报表一起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涉密的除外)。

联系人:宋璐璐张红歧

联系电话:010-66508315或6650833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编:100800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http://www.seac.gov.cn/art/2012/9/25/art_144_166758.html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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