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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批准中链甘油三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请示》(中国食协〔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链甘油三酯即中链脂肪,天然存在于棕榈仁油、椰子油等食品和母乳中,是膳食脂肪的来源之一,主要成分是“辛,癸酸甘油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中链甘油三酯可作为食品原料或乳化剂使用。中链甘油三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执行;作为乳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GB28302-2012)的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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