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胜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慈胜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7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慈胜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47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温县慈胜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4〕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认定,列表说明文物本体信息,补充近现代碑刻列入文物构成的依据。同时,加强历史研究,厘清慈胜寺历史格局。
(二)深化价值评估,重点评价慈胜寺作为元代典型建筑的价值特征,及其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的重要地位。
(三)完善文物本体现状评估,补充壁画、毗卢殿遗址和延寿殿遗址的评估内容。细化文物病害分级,说明山门严重残损的原因,补充残存现状和病害程度评估依据。
(四)补充慈胜寺已实施保护修缮工程效果的评估内容。
(五)安防、消防设施应单独进行专项评估;补充防雷设施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补充调整依据。建议结合慈胜寺历史环境格局研究成果和日常管理需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注重通过规划控制手段实现保护目标,合理调整北侧建设控制边界线,避免与道路形成夹角,增强可操作性。
(二)补充保护区划范围界址点坐标。
(三)进一步梳理、简化管理规定,明确通用管理规定、保护范围管理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内容和区别,增强针对性。补充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等综合性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保护措施,正确界定保护工程类型和实施对象。
(二)合并保护工程与保护措施章节,避免内容重复。
(三)补充慈胜寺壁画保护措施内容。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拟新建管理用房及游客服务中心应于保护范围外另行选址。
(二)补充毗卢殿、延寿殿两处遗址的考古工作计划。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六、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消防、安防、防雷系统规划图纸应补充图例及相关内容;部分分析图纸可纳入规划说明。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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