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遵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1562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遵义市博物馆、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贵州傩文化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遵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完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保存设施,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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