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社三嵕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北社三嵕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1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顺县北社三嵕庙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4〕1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社三嵕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规划范围,注意规划范围的合理性,防止范围过大,增强可行性。

(二)加强历史格局研究和景观和谐性分析,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文物本体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以及保护区划各项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

(三)应进行考古探查,探明有无相关历史遗迹。

(四)进一步完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五)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探索合理利用途径。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北社三嵕庙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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