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12〕8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实施工作,逐步规范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和修复工作,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经研究,我局将举办《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标准化基础知识、石质文物保护修复基本理论、《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馆藏石质文物病害与图示》《馆藏石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等。(培训班日程见附件1)。
培训方式采用授课与现场实践相结合,培训期间进行标准理论与实践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取得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资质单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资质的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和从事馆藏文物修复的单位的技术骨干,本职工作与培训内容紧密相关。
本次培训班计划培训人员100人。
三、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班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办。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10月24日全天报到。
培训及报到地点:陕西省军区招待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西路4号,小寨十字往西约200米路南)。
五、培训费用
学员食宿费及相关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
六、其它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10月12日前传真至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二)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自理。
七、联系方式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杨博苟少华
电话:029-818719571899192616018991926158
传真:029-8526491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培训班日程
2.培训班参加人员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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