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1014号 |
颁布日期:2011-06-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14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1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宜宾市综艺演出展览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7月17日到四川省宜宾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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