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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秘〔2014〕2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霍邱经济开发区变更选址的请示》(六政〔2013〕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霍邱县高塘镇和冯井镇西南部交界处,原核准面积5.1339平方公里不变,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霍邱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霍邱县、高塘镇、冯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霍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铁矿采选、钢铁冶炼、机械加工制造等主导产业。
四、六安市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霍邱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区位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霍邱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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