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纳税大户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纳税大户的决定

蚌〔2012〕14号

(2012年2月24日)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升级提速促崛起”的总要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全力推进产业发展,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广大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推动自主创新、提升综合效益的同时,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经营宗旨,切实履行纳税义务,涌现出一批纳税大户,其中纳税亿元以上企业8户,纳税总额65.2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7.9%,为促进全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多做贡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蚌埠卷烟厂、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市公司、蚌埠光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日益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以纳税大户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有利机遇,加快技术改造和创新步伐,促进企业生产规模和效益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为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速蚌埠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