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国情普查是全面查清我市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情况的重要手段。掌握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底前,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强化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滁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协助省普查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地理国情普查的指导工作,组织和领导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省普查办、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的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普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检查验收后汇总上报。

(二)提高工作效率。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滁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4月9日

附件

滁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汪建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张鸿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贵伦

市国土局局长

王发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

胡德林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国棣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来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杰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泽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沈登乐

市水利局副局长

范恒军

市房产局副局长

朱哲

市审计局副局长

曹之淮

市外办副主任

贾松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骏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金陵

市地震局副局长

张波

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吴汉金

市经信委工会主席

陈文斌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张德新

市建委工会主任

张培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孙信平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朱国美

市农委种植业局局长

石天稳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能源局副局长

沈火焰

市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张庆兵

市武警支队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陈贵伦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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