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3〕5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6日
2013年滁州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推动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域服务业考核
(一)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效益及投入状况等。
2.导向性原则。引导各县、市、区千方百计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明确、质量可控,考核方法科学、易于操作。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计量
单位
分值
数据来源
1
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速
亿元
(%)
18
市统计局
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4
市统计局
3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7
市统计局
4
文化产业增加值
亿元
4
市统计局
5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
12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13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7
金融业银行贷款余额及增速
亿元
(%)
4
市人行
8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5
市统计局
9
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亿元
4
市投资促进局
10
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个数
个
4
市统计局
11
引进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个数
个
7
市投资促进局
12
当年新开工、竣工亿元以上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
个
8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13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滁州知名商标)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商务局
14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8个县(市、区)政府。
2.考核时限:按年度进行考核。
3.计分方法:14个指标共100分。前11个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结合各指标权重间接计分,共82分;后3个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分,共18分。
(1)间接计分(82分)。考核体系中第1-11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分别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40%、动态占6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最后将各指标的合成分值加总,得出11个指标的合计分值。
(2)直接计分(18分)。考核体系中第12、13、14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具体方法为:
当年新开工、竣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每个项目计1分,其中,单个项目超5亿元的,计2分,该项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每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计1分,每个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0.8分,每个滁州知名商标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根据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的服务业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计分,包括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3分),各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4分)。
(3)将间接计分的合计分值与直接计分的分值相加后,得出各地的综合得分。
4.数据收集与审核。次年2月15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将审核确认后的全市及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报送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5日前,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计分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
5.评比表彰。次年3月底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地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前4名),经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通报表彰。表彰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20万元;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15万元。对表彰的县、市、区授予“全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称号;对县、市、区服务业工作十分突出的具体承办人员授予“全市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称号,先进名额8名。
对考核年度在服务业领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及时提交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直部门服务业考核
(一)考核对象。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邮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二)考核内容。
1.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1)市委宣传部。力争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60亿元,增长25%以上(40分);创建1个以上文化园区(基地)(30分);新增亿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3个以上(20分)。
(2)市发改委。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比2012年提升1个百分点(40分);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争取再申报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30分)。
(3)市商务局。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和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速度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分);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200家以上(20分)。
(4)市旅游局。全市旅游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15分);完成旅游业重点项目投资91亿元(20分);冠景国际一期10亿元主体工程建成(15分);完成小岗国家4A级旅游区提升工程(10分);新创建3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10分);新增加旅行社2家以上、旅行社分支机构10家以上(10分);建成5个四星级以上酒店(10分)。
(5)市政府金融办。当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市内外银行新增贷款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社会融资总量再超300亿元(30分);力争实现扬子地板上市材料报证监会,重点培育2-4家入省级资源库(10分);力争再引进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筹建实质阶段、小贷公司新增贷款超25亿元、全市担保公司累计贷款担保额超百亿元(30分)。
(6)人行滁州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量高于上年(50分);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40分)。
(7)市财政局。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50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
(8)市房产局。当年全市房地产业开发投资总额超过240亿元(20分);投资总额居全省前5名(20分);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30分);商品房销售面积居全省前5名(20分)。
(9)市交通局。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全省前5名(40分);规划建设1个大型物流园区(20分);争取引进1-2家大型物流企业(20分);完成滁州(汊河)港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10分)。
(10)市国税局。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型动产租赁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增值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0分)。
(11)市地税局。全市地税第三产业税收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分);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信息传输业营业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12)市电信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当年实现营业税(增值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分)。
(13)市移动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当年实现营业税(增值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分)。
(14)市联通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当年实现营业税(增值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分)。
(15)市科技局。当年全市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高于上年(15分);市科技孵化器三期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分);滁州汽车与家电技术及装备研究院、安徽中家院工业设计中心投入运营(20分);新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院士工作站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15分)。
(16)市经信委。当年全市新增限额以上软件服务业企业2家(20分);完成5家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试点工作(50分);市开发区规划建设2个邻里中心或小型生活服务综合体,每个省级开发园区规划建设1个邻里中心或小型生活服务综合体(20分)。
(17)市工商局。全市广告业经营额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增长水平(50分);新培育1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业品牌(40分)。
(18)市人社局。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当年目标任务(50分);第二、三批新农保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20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分)。
(19)市邮政局。当年全市邮政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5分);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25分)。
(20)市教育局。高考录取率达到70%以上(50分);初中毕业生升入职高和升入普高的比例达到40%以上(20分);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超过上年(20分)。
(21)市民政局。完成新建、扩建13所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1500张)建设任务(30分);天长金太阳老年公寓一期建成运营,二期17栋楼主体完工(40分);大墅养老生态园完成大墅龙山玖九郡高端养老服务项目修建性详规与首期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20分)。
(22)市文广新局。当年全市限额以上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5分);当年全市限额以上新闻出版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5分)。
(23)市卫生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30分);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收入超过上年(30分);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滁城规划建设1-2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30分)。
(24)市体育局。建设184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0分);建设34个全民健身苑、社区体育俱乐部(30分);总投资约3亿元清流河体育公园投入使用(30分)。
(25)市粮食局。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全市新增仓容10万吨、机械设备80台套、维修仓容20万吨(依次为35分、35分、20分)。
(26)市统计局。对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按照上报流程,申报纳入“一套表”进行统计(50分);及时加强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相关服务业统计工作(40分)。
2.工作目标。市政府及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1.发展目标(最高90分)。
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2.工作目标(最高10分)。
(1)对市政府和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2.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统计局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计2.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4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1分。
(四)考核程序。
1.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各有关部门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次年2月底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3月15日前将计分结果书面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分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3.评比表彰。次年3月底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前8名),经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通报表彰。每个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并授予“全市服务业发展优秀单位”称号。对市直单位服务业工作十分突出的具体承办人员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先进名额10名。
(五)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3年度起施行,原先执行的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滁州市县域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
滁州市县域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一、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所有服务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增长速度是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百分比。
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本考核办法中,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环境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文化产业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上述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由于目前文化产业核算的资料不够全面,为增加考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文化产业增加值暂且用规上工业文化产业增加值、限上批发零售业文化产业增加值、限上服务业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综合考核。
五、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指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收入×100%。
六、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服务业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未来新增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七、金融业银行贷款余额及增速。金融业银行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量。其增长速度是指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百分比。鉴于琅琊区、南谯区金融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速这个指标统计在市区内,核算两个区增速采用市区增长速度,绝对量按各自总人口占市区总人口比重进行分配。
八、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指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调查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平均的主营业务收入。
九、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指市外投资者在我市用于服务业行业的实际投资金额。具体指市内各县(市、区)引进我市行政区域之外的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的资金,包括市外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具体包括: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包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于服务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包括现金、实物、技术入股、收益分红后再投资。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之内各县(市、区)之间互相投资的资金及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和各部委拨款等资金。以上资金均为实际到位资金。
十、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个数。指全年纳入市级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个数。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指各地当年引进的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个数。口径同上一条。
十一、引进服务业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个数。指各市当年引进的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个数。口径同上一条。
十二、当年新开工、竣工亿元以上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指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并纳入统计的当年新开工、竣工的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十三、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是指获国家、省和市正式确认,当年新创的服务业名牌、商标。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滁州知名商标。
十四、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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