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滁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及2010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处皖东江淮丘陵地带,各类自然和人为作用产生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009年以来,我市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新发现有多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发生的地质灾害

2009年以来我市境内发生地质灾害均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定远、凤阳一带地下石膏矿开采区。

2009年8月7日傍晚,定远县定城镇政务新区附近南吴生态公园内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灾害,造成附近柏油路60m长的路段路面开裂、沉陷,塌陷区平面上近似圆形,推测最大沉陷深度约0.3—0.5m,总面积约3900m2,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无人员伤亡。引发该处地面塌陷的原东城石膏矿采空区西距何庄较近,可能的地面塌陷对民房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2010年3月2日,发现凤阳县红心镇梅市村一处农田沉陷,形态表现为近似圆形的塌陷坑,坑内积水,深度1.0—2.0m,面积约154m2。陷坑南侧水下有一宽大地裂缝,延伸长度约3.0m,宽度约7.0—10.0cm。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可达1万元。塌陷区位于凤阳县原华杰石膏矿采空区范围内,系由采矿活动引发的采空塌陷。

(二)地质灾害隐患

1.崩塌隐患

我市崩塌灾害隐患大部分为切坡建房、修路所致。京沪铁路沿线滁州-凤阳段,多处为地堑式路基,两侧山坡较陡,强降雨易引发岩土崩塌,目前,铁路部门对部分路段陡坡进行了加固护坡处理,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由于地形地质条件的复杂性,铁路沿线仍有小型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的存在。

琅琊区南门办丰山村二区有许多民房建在陡峭的山脚下,二区9号住户房后山体曾经在2003年7月发生滑动,导致建筑物墙体开裂;曾经有石块击穿房顶。该处房后约30m高的坡顶上有许多巨石,在暴雨时易导致巨石滚落,威胁坡下20m范围内5户2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琅琊区南门办龙池社区环滁西路261号—263号与丰山巷42—44号,居民房屋分别建在土坡的坡脚和坡顶,坡高约9m。曾经发生多次边坡崩塌灾害,损坏坡下民房,最近于2008年8月发生的崩塌灾害导致坡顶道路损毁,坡顶民房墙体、地面开裂严重。未来的崩塌灾害威胁坡上、坡下2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琅琊区南门办西涧路老城墙东坡曾经于2004年发生崩塌灾害,造成多人受伤,此后,西坡小规模崩塌时有发生;该处民房密集,坡上、坡下民房及10户3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崩塌灾害威胁。

琅琊区古道社区铜矿北村部分居民住宅处在陡坡边缘,陡峭的山坡上有多块巨石处于不稳定状态,曾经多次发生坡上岩石崩落现象,在降水、振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坡上不稳定巨石可能会随时崩落,对坡下住户构成威胁。尽管2009年其中1户已经搬迁,但是,仍然有3户16人受到威胁。

此外,凤阳县刘府镇露天采矿形成崩塌灾害隐患,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处于刘府镇芦山村小王庄村民组附近的小王庄铁矿,其露天采坑长约500m、宽约50—200m、深约10—20m,采坑边坡坡度约45°—75°,曾经于2008年下半年发生局部边坡崩塌。相距4—8m的采坑西侧6户23人以及高压输电线铁塔受到采坑边坡崩塌隐患的严重威胁。

我市部分露天开采矿山存在高架头开采及边坡过陡的问题,存在崩塌和滑坡灾害隐患。

2.滑坡隐患

我市目前存在的滑坡灾害隐患主要有3处,分别为来安县张山乡陈港滑坡、南谯区施集镇苏洼滑坡和全椒县黄洼滑坡,主要为人工切坡建房及强降水引发,均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近年来在较强降水的引发下,上述滑坡体前缘均发生了小规模的滑塌现象。陈港滑坡、苏洼滑坡和黄洼滑坡,分别威胁4户17人、2户9人和6户3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地面塌陷隐患

地面塌陷灾害隐患主要分布于定远、凤阳一带地下石膏矿开采区、定远东兴盐矿区,以及琅琊山铜矿区外围局部地区。

定远、凤阳一带有多家石膏矿,长期的地下采矿活动,在矿区形成了大范围的地下采空区,其中仅定远南矿、三和石膏矿及原东城石膏矿地下采空区面积累计已达近100万m2,存在着地面塌陷的隐患,并在一些地段引发了地面塌陷灾害,地面塌陷深度一般为0.3—0.6m。

据调查,在目前的开采技术条件下,定远及凤阳一带的石膏矿采空区存在引发地面塌陷灾害的隐患。

定远东兴盐矿从1987年建矿以来,一直采用水溶法开采。由于矿区部分地段的开采井过于集中,加上断裂构造的影响,致使矿区地下形成了较大范围的采空区,曾经两次发生了大面积地面塌陷灾害,塌陷形成的大咸水坑面积分别为8350m2和6320m2,坑深约20—30m。尽管国家资助了东兴盐矿地面塌陷灾害治理项目,但是地质物探资料显示,开采区有20处地下采空区,一些地段仍有可能引发新的地面塌陷灾害。

滁州市西城区的琅琊山脚下,有古人开采铜矿遗留下多处地下采矿巷道、洞穴(俗称老窿)。近23年来在电视机厂居民区、铜鑫矿业公司老井口、梨园巷、铜矿尾砂库坝下约500m处等地曾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专家分析认为,由于该区域地处琅琊山铜矿区的外围,具有较好的成矿条件,推测古人采矿遗留下来的老窿较多,在一定的自然及人为因素的作用下,易诱发地面塌陷灾害,威胁该区域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凤阳县大溪河镇马山村宫李村民组南侧岗地边缘,分布有品位不高的金矿床,部分村民私自开采金矿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在四、五亩地的范围内,地下已经形成了较大范围的采空区,曾经发生大面积的地面塌陷灾害,遍布的无盖井口和塌陷坑、地面塌陷隐患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命安全。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及威胁对象

为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对区内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活动规律及诱发因素的分析,现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重点防范点及威胁对象进行预测。

(一)崩塌、滑坡等岩土位移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崩塌、滑坡等岩土位移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是全椒县、南谯区、琅琊区及津浦铁路凤阳至滁州路段。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南岸石沛镇,由于山体坡度较陡,第四纪残坡积层较为发育,局部地段岩石风化较强烈,在较强降水的引发下,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南谯区施集镇一带丘陵区部分地段存在切坡建房现象,切坡的坡度较陡,且边坡岩石破碎严重,是崩塌、滑坡灾害易发区段。琅琊区南门办辖区切坡建房、靠近琅琊山坡脚处及琅琊山风景区等地是崩塌易发区。

津浦铁路管店-张八岭深路堑段,小溪河高路堤段,其路堑(堤)边坡较陡,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

除上述区段外,我市一些露天开采的矿山采矿场,以及在建工程的深开挖基坑或工程切坡地段,汛期也应注意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段是凤阳县、定远县及琅琊区。定远东兴盐矿、定远及凤阳一带的石膏矿等矿山企业地下采矿多年,地下采空区面积较大;滁州市西城区琅琊山坡脚下分布有较多的古老窿;上述地区是地面塌陷灾害的重点防控区段。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上述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村庄、矿山、居民区和津浦铁路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重点防范期

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外,降雨的强度和降雨量的大小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我市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根据今年气候反常的特点,一旦汛期短时间强降水的出现、当日降雨量达150mm以上或持续降雨在半月以上时,往往可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矿山开采及建筑工程切坡引发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故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以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期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重点对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段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调查,编写相应的调查报告,及时分析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圈出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出当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对危害较大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灾害隐患(本方案确定的9处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及矿山企业,制定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灾害隐患点公布,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勘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对于因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的要求,规范其开采行为,不得越界开采,同时要尽快建立地面变形监测网,以有效防止地面塌陷灾害的发生。

(三)坚持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要在组织专家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防灾措施,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以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同时做好应急调查的准备,以便随时应对突发性险情或灾害的发生。

(四)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从市、县到乡(镇)、村(或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以便及时了解各地的地质灾害信息。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在4小时内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信息灵、行动快、调查细、判断准、防治早。

市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和监测,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便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并通过“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鉴别和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怎样预防、预报地质灾害以及如何避让、治理地质灾害等,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及监测责任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2010年将全椒县黄洼滑坡等9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进行监测和预防。各县(市)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所在行政区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并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的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要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工作。

2010年,我市确定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9处(见附表),该9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矿山企业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的责任人。

2010年滁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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