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财政管理完善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财政管理完善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财政管理完善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开展财政管理完善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日
关于开展财政管理完善年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开展财政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财政管理完善年活动。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民生改善为根本,以财政管理科学化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预算单位财务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优质高效和安全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用“金财工程”支撑平台,实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在线监督一体化,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实现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公正、公开、透明,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账户体系,减少资金拨付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细化编制内容、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临时追加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动态监控体系,纠正资金收支中的违规行为。严格对关系民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完善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高效使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发生。二是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起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三是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求,完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制度。
4.完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按照“规范收入标准、收支两条线、完善平台建设、实现收支脱钩”的总要求,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非税收入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彻底改变部门收入返还、以收定支的传统。
5.完善政府性融资平台监管机制。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加强和完善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年度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债的责任意识。市县(区)财政(国资)部门要积极履行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及时掌控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做好政府债务资金的核算、统计和管理。实行政府性债务季报制度,举借新债的单位要向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债务数额较大的举债项目要报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能力。
6.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依据《政府采购法》和《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程序,提高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7.完善公务卡使用管理。要在公务卡全面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将公务卡支付和结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使公务卡使用更规范、更方便、更快捷。逐步改变传统公务现金消费及报销习惯,提高公务卡在公务活动中的使用率。
(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对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以财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财务纪律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增强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各预算单位一定要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78号)要求,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相关的内部控制和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财务人员行为,严格履行职能,提升管理水平。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完善资金监管体系。
1.加强制度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规定、市委“十六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带着问题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加强监督,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要求,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管理为目标,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检查。按照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原则,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产产权非法转让,利用国有资产违法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资产低价出租、出借,截留收入并私分国有资产,违规对外投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准确把握单位资产的存量和结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5.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包括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内容的专项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人管理。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办公经费开支的界限,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坐支。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台账、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制度、重大问题上报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3日至6月底)。主要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集中采购治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部门财务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各单位自查报告要及时报市、县(区)财政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县(区)财政局牵头,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检查组,深入市、县(区)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工作底稿。
(三)完善阶段(9月1日9月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健全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财政监督管理完善年活动的要求,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完善机制,并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工作指导。在活动开展和组织检查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本辖区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严格处罚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需在整改阶段内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对问题严重并未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开展明查暗访。市政府将按照完善财政年活动的要求,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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