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各试点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完善补偿机制,构建服务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瓜州县梳理、评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完善后加以推广。8月底前启动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和肃北县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合理划分政府、医院和社会的责、权、利关系,保证公立医院与政府、人民群众的目标相一致,对已经出台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后,立即开始实施试点工作。
(一)制定酒泉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经济卫生规划单位,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就酒泉区域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发展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纳入全盘考虑,制定与酒泉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群众医疗需求相协调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加强卫生规划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卫生投融资引导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执法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与加强管理监管提供依据。力争年内拿出规划初稿,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讨论、评审等工作。(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建立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建立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缺口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好《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中蒙医院)实施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通知》(酒政办发[2011]273号)文件精神,将取消药物加成造成的缺额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补偿。同时要全面落实好省上即将制订出台的新一轮补偿办法,及时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节约医院运行成本,充分发挥新农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其它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三)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切实做好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测算工作,并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相衔接。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瓜州县于7月底前,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和肃北县于2015年1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制订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价格调整政策与城乡医保支付政策的对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区分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类型、级别、服务特色以及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量等,合理确定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引导医疗机构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诊疗项目,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四)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特点相适应的人事薪酬制度。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督促各级公立医院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机编办发〔2014〕13号),在合理核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改革和服务需要的人才梯队。认真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把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跟标采购,网上已有的植入性材料、检验试剂也集中跟标采购,严肃查处网下采购行为。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备和使用金额不低于5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金额不低于70%。逐步探索以县为单位的统一配送。省级招标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网上平台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跟标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全市共享。(市卫生局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完善补偿机制,构建服务机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实现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德医风得到好转、服务流程合理、群众看病更加方便、医务人员积极性明显提高、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办分开。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七)突出中医药特色。制定《酒泉市中医药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级中医医院至少列建或培育1-2个市级重点专科。以中医药重点专科为主,研究和推广中西医结合的综合诊疗方案或临床路径。加快推进“西医科室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建立绩效奖惩机制,积极探索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中医院90%以上的西医临床科室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综合医院60%以上的西医临床科室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综合医院住院患者中药饮片和理疗参与治疗率达80%以上,中医院比率达90%以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逐步加强中医护理工作。举办市级“中医护理”培训班,逐步开展中医护理专科建设。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个临床科室至少开展4项以上的中医护理适宜技术。肃北县积极争取蒙药制剂室项目建设,年内继续从青海省或省外引进蒙医药人才,蒙医院要加大五疗科、针灸科的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阿克塞县要扶持哈医发展。酒泉市医院应加强对口支援肃北县医院、阿克塞县医院工作力度,从人员、技术、设备、管理方面进行大力援助,保证支援效果。(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八)放宽准入条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
(九)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门诊量和出院量均要达到全部医疗机构总比重的20%左右,各县市区2014年12月底前要力争达到10%。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十)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结合实际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退休医师优先签约多点执业,在职医师多点执业签约率不低于10%,2015年要达到30%以上。全面落实省上出台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严禁医疗机构人为设置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十一)推动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在准入、人才流动、土地、规划、服务能力、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和补助等政策方面大胆探索创新,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率先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省上有关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政策,着力在调整存量、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和意识。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三)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总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经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配合试点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支付制度。巩固乡、县、市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5%以上,门诊报销比例50%以上。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方面的安全,2014年将完成各县市区当年筹集基金10%的风险金上划工作,由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用于新农合统筹地区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周转不足,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并制定出台《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风险金规范使用、管理安全,发挥防御风险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四)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至2014年年底前,市县级医院全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参与)
(十五)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七)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巩固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及部分县级医院落实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着力推动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敦煌市中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严肃查处足额得到政府零差率补助而不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问题,对当事人员、当事医院领导班子实施责任追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含甘肃增补目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基本药物使用做为绩效考核、竞聘上岗的主要内容,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配合省上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对配送不及时的企业发现一个,要及时向省上上报一个。(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
(十八)进一步改革基层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十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九)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在省上即将出台的分级诊疗办法印发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政策。进一步落实新农合患者分级诊疗制度,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推行逐级转诊制度,结合补偿政策的调整,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诊,形成乡级医院看小病、县级医院看大病、市级以上医院看疑难病、危重病,缓解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压力,降低参合人员医药费用,减轻参合农民负担和就医成本,降低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市卫生局要统一制定《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规范转诊行为,确保严格落实并正常运转。县域内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一卡通”的有效使用,并与健康档案平台实现对接。推进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8月份在全市全面开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二十)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好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政策。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同时,继续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医改办关于解决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10]176号)文件精神,在市级、县级财政为村医每人每年各配套2000元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的基础上,今年原则上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探索研究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积极推进医卫结合服务模式和经费总额包干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群众健康服务机制,加大常见病预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增加村医的收入,全面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和跟标采购
(二十一)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配合省上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专项整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实现县乡村联动的药品采购配送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参与)
(二十二)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落实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十三)加强网上跟标采购监管。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全部基本药物必须从网上跟标采购。网上已有的非基本药物、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也必须网上跟标采购。原则上每个月网上采购次数不得超过3次,应急状态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的药品、高值耗材、检验试剂,由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局提出应急采购申请,获批后进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年采购金额的10%。对违规网下采购药品、高值耗材、检验试剂的行为进行根源性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戒免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涉嫌从中谋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构。(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二十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全面完成11类4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继续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8%以上,继续推进消除麻疹工作,维持无脊灰状态,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无漏报、迟报、瞒现象,完成省卫计委下达的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任务数。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筛查工作,5月底前要按当地人口的0.7‰筛查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探索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和增强项目实施效果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各县级财政部门要按时配套下拨当年公共服务经费。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维修、培训、招待等与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拖欠和挪作其它工作使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10月份前,由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疾控、妇幼、监督、财政等机构公共卫生均等化相关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赴张掖和嘉峪关学习借鉴社区卫生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力求使我市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十五)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要实现“三步走”、“7+6”功能模式。第一步: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专网建设进程,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偏远乡村有信息稳定的网络连通。每个村卫生室都要配备电脑,并安装摄像头。第二步: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实现互联互通。第三步:实现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康档案与医院管理系统(HIS)的互联互接,实现信息化应用平台具备“7+6”功能模式,即:电子病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分级诊疗、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7项功能和基本药物供应使用、费用控制、服务和质量监管、绩效考核、医院综合评价、财务规范化管理等6项功能。加强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完成国家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任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十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放宽医疗卫生机构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规定,降低招录条件、简化手续流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招录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再进行考试,县级公立医院招录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也不再进行考试。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年内全市选派800人(次)业务骨干到省内外进修学习,选派600人(次)到市县医院进修学习。组织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扩大全市受援县的数量和范围,选派100名业务骨干到移民乡镇和医疗条件差的单位帮助工作。市医院对口帮扶肃北、阿克塞、瓜州三个县级医院,各县医院确定2-3个对口帮扶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主动出击,采取综合招聘、专场招聘、定向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方式加大引才力度,争取在人才引进上有新突破。加强医学科研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审核及申报等工作。深化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开展试点监测评估。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开展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西医学习中医等中医药人才传承和创新工程。落实省上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十七)提高卫生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做好以鼠疫、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主的重大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对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卫生应急人员演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培训、救援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全面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储备常用、急救必需的药物,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应急事件的预防意识和应对、控制和处置能力。肃北县和阿克塞县年内各配置2台巡回医疗车,2015年各达到4辆。随车应配备彩超、心电、监护、氧气、药品、耗材以及手术和消毒所必需的医疗用品等。(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二十八)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巩固和扩大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重点查处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人证分离、转让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大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等22项监管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维护患者权益,成立并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对11家民营医院的临床应用技术进行评估,清理未经许可开展与实际条件不符的临床技术。(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
(二十九)做好医改监测和考核评估工作。完成年度医改监测工作任务,分别于8月10日、11月10日和2015年2月15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医改监测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做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抓好医改政策落实。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加强对试点县市的监测、评估和指导。全面落实好省上即将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三十)加强科技和产业支撑。打造敦煌鸣沙山沙疗品牌旅游产业,加强敦煌博物馆医学分馆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建设。开展对城乡居民健康影响较大的重大慢性疾病防治研究。支持创办品牌化陇药企业和开发品牌产品。扶持公司、企业、药农集约化生产经营地产大宗中药材。大力促进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中药材附加值提升技术研究,提高产业化水平,扩大市场运用。加大院内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和应用开发力度。支持和引导医疗机构加大药膳在临床辅助治疗中的应用。协调有关部门扶持和规范中药材种植产业和药菜两用蔬菜产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医改领导小组、各自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与监督,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适时制订相应的制度。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争取全社会支持。(市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市卫生局等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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