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天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灾害应急和临灾应急两类: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等级标准和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划分灾害级别。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总指挥:王锐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郭奇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瑜天水军分区副司令员

丑永魁市长助理

成员:张江武市公安局局长

宋建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明兴市民政局局长

刘永年市财政局局长

马小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文元市建设局局长

张栋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薄海明市水务局局长

刘文玺市商务局局长

蒲朝晖市卫生局局长

马有成市粮食局局长

焦新德市规划局局长

贾效忠市气象局局长

漆柏林天水供电公司总经理

孟宪福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总经理

何文革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总经理

陈录魁中国联通天水分公司总经理

高学渊中国建材地勘中心甘肃总队队长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能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天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会同市气象局、市规划局、省地矿局第一勘查院、中国建材地勘中心甘肃总队等单位,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预报、上报工作;负责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和诱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天水市地质灾害疾病预防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传染疾病的爆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

3.天水市地质灾害灾民救助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筹备、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调配、发放救济物品,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倡议社会各界、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对灾区的灾害救治工作实行对口支援,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捐款计划,接受社会援助。

4.天水市地质灾害治安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主要目标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武警支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单位的警戒。

消防支队负责防止发生火灾或制止火灾扩大蔓延。

5.天水市地质灾害水源保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负责灾区的水源调查,及时为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6.天水市地质灾害交通运输保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天水市地质灾害通讯保障办公室:设在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由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牵头,组织移动、联通分公司成立办公室),负责恢复被毁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设施,保障救灾期间通讯畅通,确保县区、乡镇有关部门与灾害现场的通迅联系。

8.天水市地质灾害电力保障办公室:设在天水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毁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障灾区用电。

9.天水市地质灾害基础设施抢险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灾区的供排水、重要市政设施抢险及险情排除,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10.天水市地质灾害物资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会同市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他救灾物资,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1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当地政府要立即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情,迅速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加强地质灾害的速报和月报工作,月报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环境司设置的内容和格式于当月24日前上报,上报后发生的灾害要在次月补报。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当地政府在得知地质灾害消息,在基本情况查明并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根据灾情大小和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上报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区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进行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土资源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1)在地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发生位置,包括乡(镇)、村、组、点等;

②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③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④地质灾害类型;

⑤地质灾害规模;

⑥发展趋势;

⑦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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