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水市民政局2012年12月6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战略目标,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我市从2008年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4.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88%。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50.65万以上,占全市总人口的13.3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市基本市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有效开展,居家养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5张,争取达到30张,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由目前的5310张增加到13000张,争取达到17000张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抓紧实施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项目。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遵循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企业运营的原则,高起点规划、多元化布局,加快建设麦积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项目,到2015年完成一期建设工程,新增床位1950张,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疗养健身、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学习、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需求,成为对省内外高、中、低收入等不同类型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优质服务的综合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区。
(二)切实加强县区综合养老机构建设。深入实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抓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确定的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和养老机构扫尾工程,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在市和县区建立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机构。争取到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8000多张,实现市级建有一所具有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功能的老年福利机构,县区均有一所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三)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224号)要求,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和闲置的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厂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合理布局、就近就便,通过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新增床位2000张。
(四)大力发展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和敬老院。按照《中共天水市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关心农村老人生活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以满足农村留守、独居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采取利用好五保家园、利用公益设施、利用村民资源、整合村内场所、改建新建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同时加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牌)。按照“统一政策、多种形式、进出自由、整体覆盖”的原则,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一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一套为老服务的设施设备,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新增农村养老床位5000张,农村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50%的农村社区,30%的五保对象得到集中供养。基本满足农村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五保老人的养老需求。
(五)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虚拟养老院”、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质量监控,构筑便捷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及时高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倡导和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及邻里互助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功能。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养老产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加大社会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我市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降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15年新建民办养老机构5个,新增床位1500张。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规定标准将生活、医疗费用转入民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七)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建立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居家养老送时服务和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或社区居家养老。在有条件的城区推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制度,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
(八)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和落实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创造养老服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建立老年人入院、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质量等评估制度。落实《甘肃省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实施办法》,按照“设施规范化、服务亲情化、活动常态化、康复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环境家园化、队伍专业化”的“七化”标准,深入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示范社会福利机构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市争取30%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达到示范创建标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采取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社区呼叫系统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九)切实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养老护理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推进建立我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鉴定站,健全市县培训机制。市、县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争取用5年时间对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初、中、高级职称相结合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达到3000人,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积极与人社部门协调,按社区规模和老年人数不同,为每个社区安排5-15名为老服务人员。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工、义工参与机制,鼓励志愿者参加养老服务。
四、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措施
(一)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确保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在满足“五保”老人入住的前提下,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法人治理、公办民营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新路子。
(二)优先审批和安排建设项目及用地。对符合土地、规划、环保等规定,建设资金落实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予以备案、核准或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因城市规划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村级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产权登记费、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检测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供气和供水增容费,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气(暖)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收费。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取;面向社区公众,立足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减免物业服务费。
(四)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养老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养老服务业的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五)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制订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养老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
五、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卫生、国土资源、税务、老龄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老龄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律,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依照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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