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天政办发〔2009〕52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对于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工作,切实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文化设施条件。但总体来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还存在着队伍比较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机制不活、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特别是基础设施还比较差等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到农村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为手段,以加强建设、改进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特色文化大市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和职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书报刊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为政府举办的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有: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科技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大院、村文化室和农民文化专业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文物出版市场。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按照《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天水实际,到2010年,确保全市实现乡乡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乡镇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合理规划建设。根据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合理,站址宜选在乡镇文化中心地带或集市贸易中心区域,不能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在乡镇政府院内。对文化站项目,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减免有关建设配套费用。

2、强化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建设影剧院、体育馆和公共图书馆乡镇分馆以及文化广场。鼓励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3、加强设施管理。制订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管理等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其设施、设备要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用途。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乡镇综合文化机构。根据乡镇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在现有乡镇事业编制内调整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已实行机构整合的,应保留乡镇综合文化站名称。

2、规范人员聘用。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吸收政治思想好,文化水平高并有一定文化艺术特长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

3、加强岗位培训。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规范,完善现有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启动实施天水市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实行全员培训。

(三)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1、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人员、经费的管理责任。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拓展文化站的服务功能和发展空间。

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按照“业余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加强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强的文化活动载体,让广大群众“唱主角”,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增强基层文化的“造血功能”,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作为当前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牵头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对国扶县国家每站补助投资20万元,省上配套4万元,要求市、县每站配套4万元;对非国扶县国家每站补助投资16万元,省上配套4万元,要求市、县每站配套8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国家、省上每站配套10万元的内配设施设备。2009年是国家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最多的一年,全市将有近100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面启动建设,占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的96%。为了确保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按期顺利实施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套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于需要市、县区配套的资金,市、县按2:8的比例配套,即对国扶县,市上每站配套0.8万元,县区每站配套3.2万元;非国扶县,市上每站配套1.6万元,县区每站配套6.4万元。同时,各县区要按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省委发〔1996〕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经费和业务经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要制订乡镇文化工作考评办法,并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纳入乡镇综合考核,纳入对各乡镇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切实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