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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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71号)精神,认真、扎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的规定,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切实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潮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曾澄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蔡述武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陈鹏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0年3月1日至4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政策界限和填表要求,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内外业自查工作,逐项填表,逐宗建档,并做好监测图斑相互印证工作。要通过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动态巡查台账等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准确和客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5月20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5日)
4月底前,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县(区)自查情况的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宗地档案、审查填报表格、现场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了解各地自查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核准相关数据、报表,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准确,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2010年6月2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上报本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查处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地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做到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绿复耕的坚决复绿复耕、该移送的坚决移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按15号令规定需实施问责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县、区要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工作,切实做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整改率100%和结案率95%以上。7月3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本地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在县、区开展查处整改的基础上,市将于2010年8月上旬开始组织检查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根据违法用地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组织整改不力,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结案率低于95%的,不予通过验收。
(五)迎检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政府将于2010年9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重大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并根据土地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程序。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组织整改不力,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结案率低于95%的,不予通过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并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既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潮府〔2009〕35号),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有关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按要求成立由执法监察、规划、用地、地籍、地矿等业务部门组成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组织做好变化图斑的核查和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发改、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培训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掌握正确填报方法。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所核查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报表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逐级上报。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谎报瞒报、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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