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潮州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11号
颁布日期:2010-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潮州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潮州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密切配合,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实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潮州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分工方案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推动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制订相应的措施,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以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制订鼓励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优惠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保证当地农民享有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一)研究制订用地效率评价体系,制订全市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鼓励高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二)整合现有开发区,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区,以“集约”促进“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潮州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三、合理配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一)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有效的批后用地监管制度,防止产生新的闲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

(三)探索改革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四)制订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五)研究探索宅基地管理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建设用地

(一)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制订激励措施,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潮州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制订扶持措施,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鼓励开发利用地上空间,合理确定容积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

(一)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二)继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三)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改革现行一次性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方式(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四)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六、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一)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按项目管理规定可将新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题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结合我市海岸线较长、沿海滩涂多的特点,在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生态保护、防潮、防洪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工程,用于建设用地,减少建设对农用地的占用(市海洋渔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以及饶平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研究探索采用政府出资、公司运作的模式和引入社会资金等形式进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五)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围填海工程和生态保护用地等重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

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节约集约用地效果的好坏、国家法律的调整以及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的变化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修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有关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管体系(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动态巡查通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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