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12〕77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2〕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制订出台并严格落实了《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及其考核办法,市、镇两级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会商”和联合执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初步形成。二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各镇街按照“五个基本”的要求,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下称“两办”),所有村(社区)全部按照要求成立了消防巡查服务队和社区兼职消防队(下称“两队”)。消防部门率先使用了“六个e网”网上服务办事平台。三是消防安全环境不断优化。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开展“一畅两会”、高层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消防救援力量不断壮大。新成立了23个消防大队、9个现役中队,新增现役官兵170多人,成立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15个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新建、改建消防站12个,新增消防船1艘、消防车81辆、消防器材13911件(套)。“十一五”期末,全市共有消防站40个。消防船1艘、消防车192辆、消防器材20946件(套);现役消防官兵591人(其中干部249人,士官199人,义务兵143人),专职消防队队员861人,“两办”工作人员633人,“两队”工作人员6987人。“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出动12.5万起,出动车辆3.6万辆次,出动警力22万人次,疏散抢救被困人员6341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67.5亿元,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社会消防安全应对措施还不够有力。目前社会各种致灾因素较多,火灾隐患存量较大,火灾发生的数量仍在高位运行。“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5223起,死亡93人,受伤77人,直接财产损失11542万元。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够扎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尚存盲点,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整体还不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仍需加强。三是消防专业力量建设还不够完善。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政策保障不够有力,器材装备配备相对滞后,训练设施相对缺乏,联动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应对越来越繁重的消防应急救援任务。四是基层消防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各镇街之间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整体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的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五大”活动,深入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确保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平均率控制在0.19人以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有效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消防管理模式创新。构建“幸福东莞”消防安全综合指标体系,推行消防安全服务市场化,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消防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消防监督“六个e网”运用。

——公共消防基础完善。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市建成区消防站力争达到应建数的50%,总数达62个。城镇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分片协防的要求,优化消防装备配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完善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导,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骨干,社区兼职消防队、单位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市、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建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效运作。

——全民消防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建立媒体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机制,构建多元化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市、镇两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镇街要制定本地区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每年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协同消防部门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社会单位要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信用体系。

4.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镇两级要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市、镇两级要根据《关于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函〔2011〕125号)的要求,落实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和维护的责任,按规划任务于2012年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并应保证达标完好率在95%以上。凡“三旧”拆迁改造或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必须及时补齐;要安装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减少消防用水漏损。

5.强化考评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考核办法,提高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市、镇两级在消防安全方面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市、镇两级党政领导、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成员“一岗双责”督导消防工作制度。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6.构建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体系。构建“幸福东莞”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防控水平等指标实行全面评估,科学掌握我市各地消防工作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争取2011年建成指标体系,于2012年全面推广运用。构建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加强“六个e网”建设,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范和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服务市场化体系。引入市场化机制,对社会单位、“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点对点”消防服务,全面提高火灾防控水平。采取镇街试点的工作方式,逐步在全市推广。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鼓励投保单位加大消防设施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7.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2012年社会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引入诚信制度管理,积极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消防部门。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创建结果应用。消防安全委员会代表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告一次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情况。对“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由消防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公告、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取消相关经营、生产资格或吊销牌照,并与政府优惠政策享受程度、金融机构信贷级别及行业部门奖励、评价、评级、评星等挂钩。

8.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市、镇两级要认真履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政府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火灾隐患地区、重点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各镇街要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体系,根据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的整治标准,分批次、分阶段地开展排查整治,加快消防信息平台与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畅通出租屋消防隐患的网络报送及反馈渠道。同时,加强市、镇两级财政引导作用,研究出台对欠发达地区的村(社区)和物防技防改造资金补助方案,对整治工作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全市在2015年底前,要按照有关整治要求,完成对全部“三小”场所和出租屋进行一次排查整治的目标。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9.积极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尤其是要加强新莞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消防宣传进家庭、学校、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五个行动为载体,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家庭消防安全计划”行动。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所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推广落实消防宣传员、“消防楼长”行动。鼓励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在每个村(社区)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住宅和出租屋落实一名“消防楼长”和一名消防宣传员。推广消防安全村民公约和自防联防行动。各村(社区)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推广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四个能力”建设专项宣传行动。设立单位消防宣讲员,由消防部门重点对宣讲员进行培训,再由宣讲员对普通员工进行培训,形成“以点带面”的宣传工作机制。

10.构建多元化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推动志愿服务活动。2011年各镇街按照300人以上标准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2012年至2015年每年增加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上一年总人数的30%,力争2015年底全市消防志愿者达到3万人以上,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日常化专业培训,提高服务专业水平。开展户外广告宣传。设立大型户外宣传广告位,利用公共空间的灯箱广告、宣传栏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区。引入消防培训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加快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建好一批现代化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2011年完成市级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推动中心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争取2012年市及中心镇建成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并投入使用;争取2015年所有镇街建成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并投入使用。

11.建立健全长效化消防培训机制。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等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义务教育及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城镇居民、农民工、保安员和再就业培训内容。市消防部门要对基层新莞人服务管理队伍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开展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上述人员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通过培训。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努力构建大培训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和完善消防力量体系,着力提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公安消防队伍力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现役编制,争取增加2—3个现役中队编制,到2015年全市半数以上镇街成立现役中队。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镇街消防大队完成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全面接管,增加队员编制,保证每个消防站每天执勤人数。同时,加强对专职队的业务指导,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进一步加强社区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社区兼职消防队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加强装备建设,提高管理训练水平,完善值班和指挥调度制度。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兼职消防队的管理,保障兼职消防队人员及经费的落实。合理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科学制定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的人员管理及业务培训制度,并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大力发展社会单位“保消合一”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社会单位要设定专职或兼职的灭火人员及疏散引导员,配备必要的灭火装备,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经常性演练。

13.强化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消防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和综合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2年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基础建设和各类系统综合集成,2015年前全面完成各应急联动单位系统的语音、图像、数据互联互通。2012年市、镇两级全面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及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的保障水平,建立市、镇两级消防联动机制,并针对危化专区的危险特性和分布情况构建消防预警系统,配备一定的专业消防救援力量和消防设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14.提升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强化消防队伍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技能训练,提高攻坚克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我市“三镇一港”特别是虎门港危化专区消防队伍的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化学危险品泄漏、石油化工火灾、高层建筑、交通事故等4支灭火救援专业攻坚队和35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实施专业人才战略,积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火灾调查、灭火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

15.推进消防站的合理布局。根据东莞特殊经济结构和地理环境,探索符合东莞的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步伐,尽快解决消防站欠账问题。各镇街按原有消防专项规划,按年度落实新建、改建消防站,使消防站数量、规模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参考各镇街GDP、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实际,2015年年底前全市共新建消防站22个(见附件1:东莞市各镇街消防站建设数量统计表)。截止2015年,GDP达到150亿元以上的镇街原则上应设置3个以上消防站,GDP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镇街原则上应设置两个以上消防站。公安现役消防站营房装备建设达到一级消防站标准,专职消防站的营房装备建设达到二级消防站标准。

16.优化消防装备的配置。根据我市城区及各镇的地理位置、辖区保卫对象、灾害事故特点,参照公安部消防局装备建设评估论证专家小组的评估论证意见,我市要逐步调整和优化消防装备配备。市本级需加强通讯指挥、高空救援、供水保障、强臂破拆、器材遂行等车辆及水面供水泵站等消防技术装备的建设。按照分片协防的要求,我市消防装备可分为6个战区进行综合配置(见附件2:东莞市消防战区划分示意及装备配置图表),实现从单体参战到整体会战的转变,进一步提升整体作战效能。“十二五”期间,我市预计共需配备各类消防车156辆,消防船2艘,各类消防器材9609件(套),预算投入经费约8.76亿元,具体装备配置数量及投入经费由消防部门会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实施(见附件3:“十二五”东莞市消防装备配置计划表)。

17.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镇街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每年消防经费投入增幅不宜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按照适度前瞻的原则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重点工作,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和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消防投入。适当向绩效管理、“高精尖”装备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战勤保障建设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倾斜,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18.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逐步提高现役干部福利待遇,与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研究解决全市现役消防干警的中转房问题。妥善做好干部和高级士官转业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等工作。

四、“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发改、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落实。

(二)强化规划保障。各镇街及各级消防部门要结合镇街总体规划,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将“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建设项目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具体由消防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消防事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市政府将分别于2013年、2015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工作问责。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保障规划按时按计划实施。对落实本规划不力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件:1.东莞市各镇街消防站建设数量统计表

2.东莞市消防战区划分示意及装备配置图表

3.“十二五”东莞市消防装备配置计划表(略)

附件1:

东莞市各镇街消防站建设数量统计表

镇街

应建队站

实有队站

欠缺队站

虎门

3

1

2

长安

3

2

1

东城

3

3

0

南城

3

2

1

厚街

3

2

1

塘厦

3

2

1

常平

3

1

2

黄江

3

1

2

虎门港

3

0

3

清溪

2

1

1

大朗

2

1

1

寮步

2

2

0

莞城

2

1

1

凤岗

2

1

1

麻涌

2

1

1

大岭山

2

1

1

松山湖

2

1

1

石碣

2

1

1

樟木头

2

1

1

中堂

1

1

0

沙田

1

1

0

茶山

1

1

0

高埗

1

1

0

万江

1

1

0

桥头

1

1

0

横沥

1

1

0

石龙

1

1

0

石排

1

1

0

道滘

1

1

0

东坑

1

1

0

企石

1

1

0

谢岗

1

1

0

望牛墩

1

1

0

洪梅

1

1

0

合计

62

40

22

附件2:

东莞市消防战区划分示意及装备配置图表

战区

单位

主要特点

主要配置消防装备

一战区

莞城

该战区商业发达,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较多

加强登高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及高空救援、火场搜救器材的配置

南城

东城

万江

寮步

大岭山

二战区

长安

该战区以加工企业、物流业及高新研发产业为主

加强大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消防车、远程供水车组、防化洗消、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多联剂消防车及灭火攻坚器材的配置

虎门

厚街

虎门港

沙田

三战区

石龙

该战区以大型厂房加工制造业为主

加强大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举高喷射车及交通事故处置、灭火攻坚器材的配置

石碣

茶山

石排

横沥

企石

四战区

常平

该战区交通发达,以大型厂房、物流仓储企业为主

加强大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举高喷射车及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灭火攻坚器材的配置

桥头

松山湖

大朗

东坑

五战区

樟木头

该战区以电子产业及旅游业为主

加强大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及交通事故处置、火场搜救、水灾救援、山地救援器材的配置

清溪

黄江

凤岗

塘厦

谢岗

六战区

麻涌

该战区内以造纸业、造鞋业及化工仓储业为主

加强防化洗消、举高喷射、多剂联用和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及泵站式消防船的配置,加强侦检、洗消、堵漏、有毒物质转输及灭火攻坚器材的配置

道滘

望牛墩

中堂

高埗

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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