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10〕31号
颁布日期:2010-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单位GDP能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64号)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各镇街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评价考核,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市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以下统称各镇街)。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73号)所确定的各镇街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镇街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进度目标两项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两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或以上的,视为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镇街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一)2010年3月19日前,各镇街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对各镇街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核查程序如下:

1.听取汇报。由镇街分管领导汇报节能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按照自查报告的内容,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

3.提问答辩。对自查报告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提问,由镇街作解释说明。

4.实地核查。采用随机选取方式,对镇街重点耗能企业、公共机构、社区开展节能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5.反馈意见。形成初步的考核意见并反馈给镇街。

(三)对各镇街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

三、奖惩措施

(一)各镇街节能考核的结果,由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联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镇街,由市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相应的表彰;符合《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暂停对该镇街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市经信局、发改局,并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镇街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镇街,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人员组成

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分成8个小组,每小组负责若干个镇街。其中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建设局、城管局、质监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派一名副局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小组长,并另派工作人员一名。

五、现场核查时间安排

2010年3月下旬由各小组组织对所负责镇街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和分组另行通知。

六、自查报告编制要求

各镇街应认真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报告、自查计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七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后,于2010年3月1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1.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2.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自查计分表(略)

附件1:

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镇街2009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目录,内容与《自查计分表》呼应,凡需要通过计算得出某项分值的,要列出计算过程。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镇街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能源消费情况。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当年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进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成立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情况;

(二)建立协调机制并得到实际运作情况;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规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四)本项自评得分。

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变化情况;

(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三)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重点工作及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一)本级财政用于节能投入情况;

(二)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三)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情况;

(四)组织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改燃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情况;

(五)组织实施本镇街重点节能工程情况;

(六)本项自评得分。

六、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管情况

(一)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二)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

(三)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本项自评得分。

七、非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一)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变化情况;

(二)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四)交通领域推广清洁高效燃料的工作情况;

(五)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改造情况;

(六)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和监管体系情况;

(七)商业领域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八)本项自评得分。

八、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一)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和节能新机制情况;

(三)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五)开展节能表彰奖励情况;

(六)本项自评得分。

九、本年度节能工作小结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十、自查计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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