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12] 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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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的要求和全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服务理念,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全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成立了“汕尾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最基层,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人才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为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完成25个镇(街道)平台建设任务。市城区:凤山、新港、香洲、马官、东涌、捷胜、红草;陆河县:河田、河口、水唇、螺溪、新田、上护、东坑、南万;陆丰市:碣石、甲子、南塘、东海、潭西、城东、河东、湖东、博美、陂洋等25个镇(街道),2012年1月开始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其他乡镇(街道)平台建设任务。2012年7月初开始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建设情况,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验收。
五、建设要求
(一)机构性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二)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部分地区现有的分支机构可保持管理体制不变。行政村、社区服务点接受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
(三)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
(四)统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建设,要统一规划设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70平方米以上,设置对外的多功能综合服务窗口。各地建设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方案未报审核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镇(街道)政府解决,建设资金除省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乡镇、街道4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基建,1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筹集解决。
(五)统一设备配置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统一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六)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情况、用人单位数量及工作任务轻重等诸多因素,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具体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录。努力建立一支爱岗敬业、诚信奉献、公道办事、热情服务、整体素质较高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
(七)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大力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八)完善社区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平台建设,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未建立的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将社区平台建设纳入2012年度镇、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连接的纽带,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夯实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民生重点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需要。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深刻认识做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它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在建设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在建设方式上,要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根据服务需求确定建设规模,选择有利于人民群众办事的地点建设。要坚持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杜绝好大喜功、奢侈浪费、搞形象工程。
(三)强化服务,发挥作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下移,重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就业与失业登记和上报,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适时组织招聘活动,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和跟踪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帐;组织与配合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办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信访、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好人才人事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指导所辖村(社区)服务站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四)提升素质,增强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镇(街道)服务所长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镇(街道)服务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区)服务站协管员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业务台帐和电脑操作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从业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强监管,用好资金。各级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切实利用好建设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定期上报,掌握情况。为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建设进度情况,更好地督促指导建设,各县(市、区)应于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进度和遇到的问题,材料报送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开展平台建设行动早、进度快、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拖延建设时间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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