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1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1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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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1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2011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黔西南州2011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0年,全州发生地质灾害2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通过2010年汛后复查和2011年汛前排查,全州共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393处,受威胁人数115277人,潜在经济损失106179.84万元。其中,兴义市284处,受胁人数14223人,潜在经济损失17844.6万元;兴仁县168处,受胁人数19895人,潜在经济损失18530万元;安龙县233处,受胁人数9707人,潜在经济损失7467.6万元;贞丰县193处,受胁人数11282人,潜在经济损失10176万元;普安县189处,受胁人数24459人,潜在经济损失18547.64万元;晴隆县180处,受胁人数29991人,潜在经济损失27447万元;望谟县91处,受胁人数3706人,潜在经济损失4033万元;册亨县55处,受胁人数2014人,潜在经济损失2134万元。从受威胁人数看,全州受威胁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24处,其中兴义市36处、兴仁县54处、安龙县21处、贞丰35处、普安县82处、晴隆县85处、望谟7处、册亨4处,潜在经济损失75266.97万元。
二、2011年主要地质灾害预报
从地质灾害发生的位置看,我州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陡坡峡谷地带,主要以土层滑坡、陡岩危岩崩塌较多,其次为泥石流和山体裂缝。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成因看,我州地质灾害发生多以自然因素为主,但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成上升趋势。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看,我州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9月上旬之间,由于2010年全州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强降雨集中在今年汛期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今年全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务必要高度重视,超前安排,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区域的防治。
(一)主要区域。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今年南、北盘江沿岸和各县(市)陡坡峡谷地区可能因强降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县(市)要对涉及的区域重点监测。
(二)主要城镇。重点加强对安龙县万峰湖镇政府所在地和原镇派出所驻地的地裂缝进行监测,通过2010年监测,镇政府后坡已下滑约15米,前缘裂缝扩大,可能发生土层滑坡地质灾害,需要提前做好紧急抢险和撤离的相关准备工作,特别要抓好因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和危及区域内中小学校的防治工作。
(三)重点矿山。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是我州矿业开采较多的县(市),存在多处山体裂缝和生产危险点,因强降雨可能发生滑坡、塌陷、山体裂缝等地质灾害,相关县(市)要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监测。
(四)交通干线。对南昆铁路、320国道、324国道、镇胜高速(黔西南段)部分路段以及县乡公路高陡坡峡谷地段,降强暴雨时有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各县(市)要对涉及的区域重点监测。
(五)重点工程。州内在建的各工程项目要加强巡查,重点有晴兴高速、惠兴高速(黔西南段)、打渔凼水库、晴隆县大桥河一级和二级水电站、兴义老江底电站、贞丰水车田水库等,都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水库沿岸及病险水库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以上预测预报的范围都已有地质灾害隐患存在,特别引起重视的是因人为活动的频繁和汛期降雨等易发生地质灾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和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隐患排查、险情处置、应急抢险等防灾工作。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市)、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县(市)年度防治方案落到实处,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落实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对需要采取避让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搬迁措施或开展勘查工作,编制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治理经费分级承担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有关部门、单位或下一级人民政府制订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方案,建立防灾机构,落实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撤离路线、应急抢险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接受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提交勘查治理方案、报告灾害发生情况等。己完成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县(市),要按照规划的时限安排,组织好治理及项目申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教育、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煤炭、旅游、工信等对下属部门、单位要提出相关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对在建工程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防灾部署,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对暂时无法排除的,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设立汛期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到人、到岗,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要按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和事后处理工作。
附件:1.黔西南州2011年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一览表
2.黔西南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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