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代课人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提升教育工作水平,现就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办学、深化改革、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做好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2011年8月28日召开全省代课人员工作座谈会议和《省教育厅关于督办全省代课人员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人发〔2011〕307号)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安排部署下,按照“属地管理、县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全面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确保到2011年12月完成70%,到2012年2月全部完成;及时足额补充师资力量,确保全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由此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落后的农村教育状况等因素所限,各县、区(市)均存在一定数量的代课人员。这些代课人员为我市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我市顺利完成“两基攻坚”及通过“两基国检”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他们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随着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内涵发展的自身需要,清理代课人员、规范教师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为贯彻落实全省代课人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根据省提出的招考、转岗、辞退等三个解决途径,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

一是招录符合条件的优秀代课人员为公办教师。由各县、区(市)组织现有在岗代课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开展招考,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代课人员招录为公办教师。各地要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招考工作;

二是对现有在岗代课人员进行转岗招聘。各县、区(市)可将符合招聘条件的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为寄宿制管理人员、学校专职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和幼教保育人员等,各地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转岗招聘工作,并完善相关用工手续;

三是对部分现有在岗代课人员予以辞退。对不符合招录、招聘条件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对被辞退的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依规保障被辞退人员权益。各地要在2012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核准教职工编制,抓紧制定和实施空编补员计划,及时补充新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各县、区(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精神,由各地编办、教育和人社等部门抓紧按照新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幅度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编制标准范围内配齐新增的教学辅助人员、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校医、寄宿制管理人员等专用岗位人员,以及招聘配足学校专职保卫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实现教学点和中小学公办教师编制全覆盖。

在核定新的编制数后,要根据在岗代课人员的情况,提出解决处理的具体办法。与此同时要充分考虑代课人员离岗后本地教师短缺的问题,按照教职工空编情况和教师短缺的具体情况立即制定补员计划,迅速着手开展教职工的招考和招聘,足额补充新的师资,在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的同时抓紧做好教职工补充工作。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将新补充的教职工落实到位,确保各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坚决杜绝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各县、区(市)要以此次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为契机,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优化学校结构。各地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抓紧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通过对边远教学点和农村学校的合理撤并,加强教师队伍的流动和管理,杜绝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四)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的各项工作

各县、区(市)要将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离岗代课人员问题统筹安排,科学处理,相互协调,做好法规宣传、政策解释、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要把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利契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市)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筹措保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时限要求,组织和调度好解决本地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的有关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工作机构、联系人等相关情况报市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市)工作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审查后,批转各地执行。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作,把握工作进度,在每月的13日、28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工作推进专题报告。报送方式:纸质文档(盖章)和电子文档,联系电话:8252110,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三)全市各级教育、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预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要加大与解决离岗代课人员问题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2012年2月前全面完成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问题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在2011年10月、12月及2012年2月进行专项督查,对逾期未完成的县、区(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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