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为了抑制物价持续上涨,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做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扩大农业生产,保障供应充裕。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区、镇长责任制,切实抓好常年的“菜篮子”专业生产基地建设。蔬菜生产既要对岛外抓“反季节”,又要对本市抓“四季供应”。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调整种植结构,改变种植习惯,增加种植面积、品种,调动和保护农民种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率。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生产服务、农资采购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二、疏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成本。交通部门要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适当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商务部门要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生产大户直接将蔬菜配送到超市和集贸市场,鼓励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合作关系,实行产区、销区无缝对接的“直供直销”模式,简化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让老百姓买到新鲜价廉蔬菜等农产品。条件成熟时,由政府主导建设平价菜店,建设资金从市价格调节基金款项中安排解决(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储备工程建设,确保农副产品正常供应。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肉、禽、蛋、菜储备制度,加大粮食储备库区建设,以进一步加大成品粮储备力度。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粮油储备制度,积极组织货源,做好粮食、食用油等应急保障预案。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指导肉、禽、蛋、蔬菜等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政府要尽快扶持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蔬菜等冷储设施,以提高淡供旺储能力,使我市蔬菜储备量保证居民五至七天的消费量,有效保障重大灾害天气下我市居民“菜篮子”价格相对稳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一是要加大对主副食品、农资、建材、成品油、液化气等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和检查力度。要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意炒作、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涉企、涉农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价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涉农收费及相关商品在流通环节发生的乱加价及违规收费问题,确保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机制,确实做好价格举报投诉的查处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注重舆论宣传与政策引导。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主副食品及海鲜品日价格监测报告、公布制度,并加大对旅游、农资和建材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和价格指数统计分析月报制度,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启动应急监测预警并实行日监测分析快报制度,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为实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提供决策依据。要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物价、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主要商品生产和价格水平的调查,及时反映价格、生产变动趋势,提出有深度的价格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布及价格新闻发布制度。物价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宣传舆论力度,加强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网络平台发布价格信息,准确阐述价格政策,正确报道价格形势,以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并形成全社会协调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局、三亚晨报社)。

六、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1〕1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对相关群体实施物价上涨联动补贴。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发放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二)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三)对国家优抚对象实施物价上涨联动补贴,补贴时段与标准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的做法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施物价上涨联动补贴,补贴时段与标准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的做法执行。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事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提高事业保险金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按照隶属关系对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或学生食堂予以适当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高校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院校)。

(六)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失地农民实施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七、健全和完善稳定物价与保障群众生活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稳定物价与保障群众生活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发改(物价)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发改、农业、商务、财政、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工商、住建、交通、监察、审计、物价、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稳定物价和保障群众生活的综合协调。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稳定物价和保障群众生活的价格形势,以协调对策,稳定物价。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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