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6〕33号
颁布日期:2016-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府办〔2016〕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的函》(琼环函〔2015〕1642号)和我市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签订的《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河东站、河西站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1天(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23日等4天数据无效)AQI空气质量指数年均值为39(一级、优)。其中,AQI属一级(优)的天数294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1.5%;AQI属二级(良)的天数6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6.6%;AQI属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7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9%。我市环境空气(AQI)出现良及轻度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臭氧、PM10和PM2.5。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PM10年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二)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2015年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根据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特点,结合我市实际,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1.重点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严格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工地围挡、出入口硬化和保洁、运输车辆清洗等规范化制度;加大对拆除房屋过程中产

生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要求房屋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落实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

尘等扬尘控制措施;为整治城区裸露地面,我市先后印发实施了《三亚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三亚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分解表(第二批)》,从抑制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整治、沙土堆积治理等三个方面防治扬尘污染,并对主城区内36处重点整治项目提出具体整治任务,目前大部分已整改到位,累计使用阴网覆盖裸露地面、沙土面积约234200平方米,绿植覆盖面积约63000平方米,硬化面积约1300平方米;为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我市加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并增加城市道路洒水频次,确保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重要路段增加频次,同时完善道路绿化,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未达到第Ⅳ阶段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

注册和转入,对尾气检测不合格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2015年我市共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2712张,其中新发放的为20740张,换标为31972张。根据《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三亚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理工作,并于2015年9月8日起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受理该审批事项。同时,市公安局自2015年9月1日起启动了黄标车限行自动识别系统,对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行驶进行监控并处罚。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市已完成了淘汰黄标车年度工作目标,淘汰黄标车3958辆,完成率为133.22%;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91辆,完成率为100.00%。

3.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逐步淘汰10蒸吨以下锅炉。组织对辖区内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建立油气污染排放统计台账,向未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油气污染通知书,督促指导各企业开展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我市各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油罐车也全部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我市完成了淘汰2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其中一台改为以天然气为燃料,另一台改为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对全市范围内的占道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选址不当、超标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污染扰民的餐饮店依法查处。

4.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冬春季节是我市旅游度假旺季,旅游度假人口和活动、机动车流量等大量增加,而气象条件又往往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15〕360号),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烟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治理等制定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自2015年4月,我市积极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定性解析三亚市大气颗粒物的来源,分析大气颗粒物污染的成因,定量解析各类源对颗粒物(PM10、PM2.5)的贡献率和分担率,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大气颗粒物的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结论显示,我市大气颗粒物(PM10、PM2.5)最大排放源为扬尘源,即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土壤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第二为移动源,即机动车源和非道路移动源。

6.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秸秆禁烧区。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三发〔2015〕3号)和《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三府〔2015〕236号),将我市中心城区和亚龙湾规划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规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料管理要求。此外,《根据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我市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三府〔2015〕269号),划定我市以凤凰机场为中心、铁路、公路等主要干线两侧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区、林地为秸秆禁烧区域,针对禁烧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提出管理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拆除违建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大部分拆违工地采取了洒水压尘等扬尘控制措施,但随着我市拆除违建力度逐渐加大、面积广,拆违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仍有待加强。

2.主城区沙场扬尘污染问题。目前主城区范围内沙场尚未完全搬离,主城区范围外部分沙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仍存在沙场扬尘污染问题。

3.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够、运输车辆夜晚带泥上路等行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待强化。

二、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PM10、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内;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强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确保现有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达标并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加大对水性涂料的推广力度,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控制施工工地扬尘。加强房屋建设、拆除和市政工程实施现场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应采取设施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尘降尘;施工工地禁止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24小时不能清运的,应当分类堆放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临时道路应确保道路无浮土、无扬尘;风力达到6级以上,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将扬尘污染控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订立时依法明确对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的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厂的建设,监督指导属地区政府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的建设,属地区政府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清扫作业同时采用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同时建成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全部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加大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加大力度查处露天烧烤、餐饮业排放油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矿山扬尘的整治,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点,推行采石厂碎石全过程封闭式运行,控制粉尘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5.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减少城市裸露地面。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绿地建设,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及升级改造工作,扩大城市绿地覆盖率,确保城区内主要道路绿化带无裸露地面。组织力量逐步对裸露地面和沙化滩涂进行绿化恢复,减少土壤扬尘。(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对于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开展机动车道路检测工作,确保抽检车辆在400辆以上,掌握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2016年启动外省进岛车辆在本省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积极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行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工作,将海棠区、南山等旅游景点纳入黄标车限行区域,完善标志标牌及电子监控设施,以强有力的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工作;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强机动车环保抽检,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好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实施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运营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公交车、出租车应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合理提升节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查黄标车闯禁令、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定期强制淘汰黄标车,落实常规工作部署;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做好我市加油站进油渠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确保加油站销售合格油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对船舶燃油质量的检查活动,研究船舶烟气排放监测技术的可行性(责任单位:三亚海事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9.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和实现节能降耗。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更高标准的淘汰政策;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同时促进新兴服务业、新经济产业的发展,积极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培养高增值低能耗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利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升级、产业转型、提高能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国家节能项目建设;加强住宿餐饮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行清洁生产。

10.对市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业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供应。

11.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在全市积极推广交通节能和推广全市节水、节电工程;使用经济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在新建、改建住宅建筑和宾馆酒店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等节能技术的运用和节能改造,降低全市能耗(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继续加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限制高能耗项目进入,开展节能监察;落实天然气、生物质能、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加气站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推广新能源、新材料的利用。加快开发应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加快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完善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已建沼气池充分利用。利用我市热带光、风资源,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等新能源的利用。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发展实心粘土砖替代品。鼓励全社会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4.调整产业布局。对我市大气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布局不合理的重点污染企业,尤其是城区内已建的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搬迁整改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内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束约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高污染、高能耗行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规划局)。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5.继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每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均应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加强质量保证和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加大我市环境监能力建设投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对未按照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工地扬尘的施工方,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管理,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落实。鼓励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措施,节约能源消费;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社会、媒体等力量,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各单位、团体、组织的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8.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市环保部门每天发布监测信息,如有重污染现象发生,根据《三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会商并按规定将信息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19.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监管。清查大气污染事故重点风险源,建立污染源档案,在大气环境出现异常时,主动排查污染源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公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20.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火电厂。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病虫除害绿色防控技术和耕地地力保育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根据《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的要求,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禁烧区内无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火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

22.落实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工作。根据《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设计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强加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探索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通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四)建立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考核责任机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企业治理责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