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81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三亚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琼水资源〔2015〕1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精神为指导,按照“属地为主、市区联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整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逐步建立监管严格、规范有序、协调联动的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河势稳定和河流生态平衡,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水工程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三亚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

组长:李劲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世刚市水务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海洋渔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

(二)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本辖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打击方案,周密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

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和治理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等行为。

(一)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点,重点对采砂作业相关的船舶、运输车辆和机器设备进行整治。

(二)坚决打击在水库、滩涂、农田、林地、荒地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

(三)坚决打击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25日至31日)

各区(管委会)成立本辖区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以及设置告示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及治理采砂活动的必要性,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日至30日)

各区(管委会)建立海洋渔业水务、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辖区河道、滩涂、水库、农田、海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摸排非法采砂、乱采滥挖沙土的情况,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亚市未设置建筑用河砂采矿权,凡是在我市境内河道开采河砂的,均属非法采砂行为。各区(管委会)要严查非法采砂行为,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依法清理各采砂点的采砂船舶、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及地面建筑、供电设备,有效铲除非法采砂源头。必要时,市政府组织统一打击行动,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巡查监管、打击处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并对辖区内各个采砂点进行不定期重复排查,强化各项采砂监管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采砂活动死灰复燃。

五、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监督指导各区(管委会)在河道防洪治导线以内、河流水域、沿河滩涂和水库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打击行动。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指导各区(管委会)在农田、林地、荒地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打击行动。

市海洋渔业局:监督指导各区(管委会)在海域、出海口、沿海滩涂的非法采砂打击行动。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指导各区(管委会)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非法采砂活动的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采砂活动,并组织本区有关部门联合打击处理非法采砂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专项行动所需的装备、经费、安全等各项保障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区(管委会)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情况及打击成果应及时报市水务局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强化巡查执法。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并坚决予以整治,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进行宣传报道,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指导。对拒不停止非法活动的采砂行为,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有效遏制其蔓延势头。对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市水务局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区(管委会)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重点就整治推进情况、部门履职和支持配合、目标落实等方面开展督查。

各区(管委会)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联络人名单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015年4月5日前和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联系人:三亚市水政监察支队陈容耀

电话(传真):882643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三亚市国土环境监察支队邢源真

电话:88756806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