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夏秋季常年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130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夏秋季常年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5年夏秋季常年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年夏秋季常年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调动各蔬菜种植基地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夏秋季蔬菜正常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充足,稳定蔬菜产品价格,结合《海南省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按照先种后补的模式,重点对我市常年蔬菜挂牌基地(其它形成规模尚未挂牌的种植基地也可列入补贴范围)在2015年5月-10月期间(共6个月),种植规定的叶菜品种进行补贴。根据2014年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种植情况及补贴发放情况,今年计划补贴面积为4725亩,其中:崖州区500亩、天涯区1850亩、吉阳区1650亩、海棠区425亩、育才生态区300亩(见附件1)。

该补贴范围为年初计划数,实际补贴面积以每月审核实际种植情况为准。

二、补贴品种

空心菜、地瓜叶、菜心、生菜、小白菜、上海青,其它品种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

在5月-10月期间种植规定的蔬菜补贴品种,并供应三亚本地消费市场的以挂牌常年蔬菜基地为重点的蔬菜生产主体,包括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散户组成的蔬菜基地的蔬菜种植户(含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种植户)。承包土地种植的,应补贴蔬菜种植者,不得变相补贴发包方。

四、补贴标准

常年蔬菜设施大棚生产基地补贴300元/(亩·月),露天生产基地补贴200元/(亩·月),按月进行补贴,不种植的月份不予补贴,跨月种植一茬菜的按1个月补贴。

五、补贴资金

计划安排补贴资金650万元,其中:崖州区78万元,天涯区258万元,吉阳区213万元,海棠区59万元,育才生态区42万元(见附件1)。补贴资金市财政已列入2015年度预算。市农业局可根据各区补贴实际发放情况,相应调整补贴资金分配额度。

六、补贴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

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申请(填报附表2一式三份)→村(居)委会初审(负责人签字盖章)→所在区农林局、管委会审核(指定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核查种植面积及品种;‚安监员提供种植品种检测结果;ƒ区农林局、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将填写完整的附表2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政府、管委会批准→资金下拨(市农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农林局、管委会)→资金发放(区农林局、管委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二)申报材料

以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为单位,每月初根据已种植的规定蔬菜品种种植情况,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在申报姓名处签名按手印。首次申报种植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农业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设施大棚基地需提供当年大棚保险保单复印件。

(三)组织核查

村委会负责对所辖生产基地上报情况进行初审,各区农林局、管委会对每个申报生产基地进行核查,一方面安排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持GPS测量设备逐户、逐地块对种植规定的蔬菜品种情况进行现场测量核实,另一方面要充分结合安监员每周对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监管记录表见附件3)进行对照核实。

(四)公示

在各区农林局、管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拍照存档。

七、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市农业局对各区农林局、管委会经济发展办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上报的实际补贴金额,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给各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分两次下拨生产补贴资金。

(二)资金发放

各区原则上分两次发放夏秋季生产补贴资金(补贴发放表见附件4),每3个月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8月份发放5月-7月的补贴,11月发放8月-10月的补贴。由各区农林局、管委会按照补贴发放程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发放给补贴对象。

(三)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种菜面积,不得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种植户恶意虚报种植面积的,将取消当年申领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审核(批)环节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出现虚假、假报等情况,造成工作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各区农林局、管委会于当年11月底将本年度夏秋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市农业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菜篮子”工程区长、管委会主任负责制,把蔬菜生产补贴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真正让生产补贴落到实处,切实起到提高生产者积极性作用,保障夏秋季蔬菜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二)大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安监员、农技员进行广泛宣传,让蔬菜种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生产基地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保证种植户在夏秋季的蔬菜生产常态化。

(三)强化监管。一是做到政策公开。实行“四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二是严格抽查检查。市农业局、区政府(管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过程中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查证,妥善解决。三是狠抓质量安全。各区(管委会)要严格蔬菜田间监管,按照网格化要求,结合每月面积核查情况,加强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的实名抽检,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四)健全档案。各区农林局、管委会要加强种植补贴项目的管理,每月及时将附表2和附表3登记汇总造册,归档备查。及时与各生产基地签订《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协议书》,并归档。

附件:1.三亚市2015年夏秋季各区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补贴计划表

2.三亚市2015年月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补贴申报审核表

3.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监管记录表

4.三亚市2015年-月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补贴发放表

5.三亚市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协议书

附件1

三亚市2015年夏秋季各区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补贴计划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露天基地

大棚基地

合计

备注

每月补贴

面积(亩)

金额

(万元)

每月补贴

面积(亩)

金额

(万元)

每月面积(亩)

金额

(万元)

1

崖州区政府

200

24

300

54

500

78

2

天涯区政府

1250

150

600

108

1850

258

3

吉阳区政府

1400

168

250

45

1650

213

4

海棠区政府

300

36

125

23

425

59

5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00

24

100

18

300

42

合计

3350

402

1375

248

4725

650

注:1.以上金额是按露天菜地每亩每月补贴200元,设施大棚每亩每月补贴300元,5月-10月(共6个月)期间补贴规定品种的种植面积测算得出。

2.鉴于常年蔬菜种植实际情况,该面积为计划数,实际面积以每月审核种植面积为准。

3.露天菜地和设施大棚的补贴资金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附件2

三亚市2015年月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补贴申报审核表

(参考样表)

申报基地:申报时间:

序号

种植户(签名按手印)

合作社/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面积(亩)

种植品种

总产量(吨)

销售地点(市场)

核定面积(亩)

补贴金额

大棚

露天

大棚

露天

村委会(签名盖公章):面积审核人(2名或以上):安监员(签名):区农林局、管委会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附件3

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监管记录表

(参考样表)

送检单位(盖章):基地名称:

序号

种植户姓名

采样品种

种植面积

采样时间

检测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送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安监员(签名):

备注:1.常年蔬菜基地采样以每个种植户为采样单位,每个品种每茬瓜果菜在采收前7天内必须采1次定性样,定性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次日采定量样;2.送样时间:定性样在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定量样在接到通知的次日上班时间;3.送样地点: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三亚市海韵路2号三亚市南繁科学研究院内,市一中后面)。

附件4

三亚市2015年-月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补贴发放表

(参考样表)

基地名称:发放时间:

种植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电话

补贴金额

开户行

账号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经办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区农林局、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附件5

三亚市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协议书

(参考格式)

甲方:区农业主管部门

乙方:基地业主

为全面做好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和自给率目标,经友好协商,现就本基地建设、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乙方基地亩,承诺总产量吨,供应本地市场吨。

第二条甲方责权

1.制定扶持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协助乙方完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质量检测设备、进行土壤改良、道路硬化和品种优化等。

2.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基地建立规范的生产档案和质量监管制度,检查乙方购药情况,帮助乙方建立购药台账,并定期对基地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3.对乙方基地进行日常种植情况监督,基地规模变更核定,种植品种变更核定,基地产品抽检,总产量、供应本地市场数量审核等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4.乙方生产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时,甲方要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救助。灾情严重时,甲方有义务按受灾程度给予一定的救济扶持。

5.甲方有义务帮乙方促销合格蔬菜。

6.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管理考评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乙方责权

1.基地全年种植蔬菜,夏秋季(5月-10月)主要种植品种为空心菜、地瓜叶、菜心、生菜、小白菜、上海青等蔬菜产品,其它品种不限,并且要95%以上供应三亚本地市场,冬春季(11月—翌年4月)50%以上供应本地市场。

2.按要求完成甲方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报送生产计划、产量、销售情况等信息,并确保生产蔬菜按时上市(不可抗拒的风险除外)。

3.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要求组织生产,并做好购药、用药和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及管理工作,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接受甲方和市农业局的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按自然年计算)。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海南省仲裁委员会在三亚分会仲裁解决。

第六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手印)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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