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2]189号
颁布日期:201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12]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积极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为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使网格化管理在全市得到全面、深入推行,市政府提出“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12年第三季度,在两区、六镇及农场进行试点探索,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全面部署。从2012年第四季度起,在城区和有条件村镇,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我市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二、合理划分网格,使“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

各区、镇、农场要按照政府试点实施方案合理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不得交叉重叠,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实现管理区域无缝对接,无盲点、无遗漏。网格划分后要明确具体的网格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到大、中、小三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组织、有专人主导、有专人落实。

三、切实加强各级网格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

大、中、小三级网格要按照政府试点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网格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正确履行网格化管理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三级网格“工作自主落实、信息逐级上报、督导定期开展”的工作链接机制。各级网格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确实发挥网格化管理的“首脑”作用,主动研究本网格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本网格范围内建立“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消防主动协调、社区(村)履行职责、单位自主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管理相互衔接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各区、镇、农场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对基层“小、散、远”社会单位的动态监管,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各级防火安全组织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社区(行政村)要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小网格”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网格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区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促指导区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二是加大基层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2012年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经费不少于15万元,每年将网格化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确保实现随经济增长情况而逐年增加保障基层消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三是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加快区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各社区、农村、作业区消防专员人数不少于2人,义务巡防消防队不少于10人,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四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要根据需要增设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点。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责任奖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评奖;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工作“网格”划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分片包干,蹲点“网格”,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拓展隐患排查覆盖面,消除火灾防范空白点。按照大网格每月、中网格每半月、小网格每天的频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2012年7月起至2012年10月止,结合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大网格每月要完成排查整治本网格内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农村的工作目标。2012年7月,每个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召开一次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动员部署会议。2010年7月份起至2012年10月,每月组织排查的小单位、小场所不少于本派出所监管25%,每名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40家,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级网格应将辖区内“城中村”和设在城乡的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纳入监管范围。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制度。各区、镇、农场每月要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通报对三级网格的检查、指导情况,建立隐患移交处理机制,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公安派出所对移交的隐患单位进行依法处理。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消防部门实行“一对一”联系区、镇、农场工作制度,定期指导工作开展。定期开展行业的联合整治工作,做到执法信息互通、违法行为联合整治,确保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要求。

(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2012年7月15日前完成对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对当地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8月份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底前完成对消防志愿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要协调相应的职能部门开展好对电、气焊工、保安、教职员工等特定对象的培训工作。各区镇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积极建设消防体验中心,设立消防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消防宣传服务。实施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工程,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继续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牌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在农作物收获季节、重要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楼院,面对面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和火灾高发时期,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

(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充分整合公安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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