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0〕13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37号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市区防汛工作,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的能力,促进防汛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保障居民安全度汛,特别是在当前全国许多地区出现洪涝灾害的情况下,更要加强防汛减灾预备工作,因此,编制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等原则。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及时掌握天气信息,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灾、抗灾,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在出现暴雨、洪涝或台风时,在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有效地按《预案》要求,科学调度和组织人员、物资进行抢险排涝,尽一切力量确保城市道路、直管公房、危旧房屋、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大型广告牌、园林树木、路灯等设施安全度汛。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防汛抢险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义山任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沧州军分区参谋长郭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彤、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力、沧县人民政府县长毛长军、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闫继红、新华区人民政府区长柴宝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万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沈海生等任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销社、卫生局、农牧局、安监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粮食局、统计局、商务局、人防办、沧州无线电管理局、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河北省南运河管理处、沧州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消防支队、供排水集团、供电公司、联通沧州分公司、移动沧州分公司、电信沧州分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王长绪兼任。
(二)职责分工
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市市区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内防汛任务的同时,听从指挥、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市区防汛工作。
沧县政府、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综合防汛工作,抓好所辖区域排水渠道清淤改造工作,保证排水渠道畅通。
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等单位对全市道路、桥梁、大型广告牌、路灯、广场等进行巡查,及时清理障碍物及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水泵站运行正常。对危险路段或重要公共场所安排专人看守。及时上报各地方出现的险情。
发改委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疏通交通拥堵,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阻扰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军分区负责组织驻沧部队、预备役部队,协助政府抓好重点设施、重点区域的防护,以及灾民的转移和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搞好灾后恢复工作。
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并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市在建建筑、临时建筑物、直管公房、危旧房屋的检查、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汛期安全。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事等设施的防汛工作。
财政局落实防汛经费,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汛期水文资源信息预测工作。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等相关信息作出预报,向防汛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日报社负责征集、整理和通报汛情信息,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组织安排防灾、抗灾、救灾等新闻报道,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灾抗灾情况。
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厂矿企业监察检查,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消防支队在出现重要汛情及灾情时,及时赶赴受灾现场,抢险救灾。
水务局、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河北省南运河管理处负责泄洪河流、排水渠道畅通;配合新华区、运河区、沧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做好排水渠道清淤改造工作,确保排水渠道畅通。
民政局、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局负责防汛物资调配,确保防汛物资供应。
市供水排水集团负责及时开启并保证污水处理厂提升泵全部正常运转,所有堰板、阀门达到最大开度,确保防汛期间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统计局负责做好汛期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及时办理市区排水工程征地和临时占地。
无线电管理局、农牧局分别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防汛工作。
沧州供电公司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和防汛设施的电力供应。
联通沧州市分公司、移动沧州分公司、电信沧州分公司要保证网络和通讯畅通及设施安全。
三、预警及响应
当遇有台风、强降雨等重大汛情时,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预警等级根据雨量分一、二、三级预警。
雨情分类:日降雨量(24小时降雨量)
雨情分类定义范围
小雨日降雨量小于1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小于5毫米
中雨日降雨量10~24.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5~9.9毫米
大雨日降雨量25~49.5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10~29.9毫米
暴雨日降雨量50~9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30~69.9毫米;180分钟降雨量20毫米为短时暴雨
大暴雨日降雨量100~19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70~200毫米
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一)降小雨时为三级预警。
人员响应:政务值班人员需密切关注雨情变化,检查并保证排水设施正常完好,全体防汛成员须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二)降中雨时为二级预警。
人员响应:防汛指挥部成员各就各位分别按职责开展工作,并保证抢险车辆和所需工具、物资准备到位。
(三)降大雨或暴雨(强降雨)时为一级预警。
人员响应:各级防汛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各自岗位开展工作;抢险人员迅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当日天气预报大雨或暴雨时,防汛调度、后勤保障、设施维护等人员须先遣到位做好准备工作。
四、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条件:根据降雨量分别启动一、二、三级预案。
(二)启动要求:预案启动后,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按各自指定的职责分别展开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防汛预案。
(三)预案终止:当汛情恢复正常,防汛抢险等工作任务完成时,此次预案状况解除。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在汛期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一旦出现汛情能保证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防汛抢险任务。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汛情能保证及时到位。
六、善后工作
预案终止后,各单位要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过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置,尽快解决存在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七、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