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6日

安阳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降低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阳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安阳日报社及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主要领导组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和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任副主任,统一行使全市空气重污染工作的研判、预警发布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启动、升降或解除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并组成督查组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

⑴预警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⑵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⑶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⑷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安阳日报社、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等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⑸专家组

专家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和健康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5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和本工作组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也要编制本辖区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空气重污染天气时组织实施。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市气象局按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对气象要素进行自动监测,对未来2天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报,并和市环保局根据气象观测及环境监测资料共同研究判定大气重污染的等级,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日时,市环保局要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专报,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根据市区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将空气重污染日天气分为三级,并实施三级预警、三级响应。

空气重度污染日: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200以上300以下,且根据气象预报,气象条件没有较大改变,启动三级响应。

空气严重污染日: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300以上500以下,且根据气象预报,气象条件没有较大改变,启动二级响应。

空气极重污染日: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达到500,启动一级响应。

(三)预警发布程序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气重污染日的预警等级,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

信息发布形式: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对预警响应信息在全市进行发布。

(四)预警等级和升降解除

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未来1—2日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预测,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气污染变化情况对预警等级进行升降或解除。

四、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响应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日的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空气重度污染时,启动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减排措施,市直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1)减少能源消耗。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和拆除作业,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7)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8)加强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9)黄标车在早7点至晚20点时段,在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各道路禁止通行。

(二)空气严重污染时,启动二级响应

在落实重度污染日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减少户外大型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确保治污设施全负荷高效率运转。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3次。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造、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20%。

(4)黄标车在早6点至晚24点时段,在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各道路禁止通行。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20%公务用机动车。

(三)空气极重污染时,启动一级响应

在落实严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大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和大型室外活动;强化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和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含搅拌站)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在市区及县城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4次。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冲洗。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市区内全天禁行无标车、黄标车;除救急的抢险车、救护车、出租车、公交车外,其它绿标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禁止在主城区内各道路行使;主城区及各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造、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并实行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30%。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用机动车。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7)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安阳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实施本部门、本辖区应急预案,做到落实责任,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2.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3.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滚动字幕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安阳日报社

4.减少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城市热网、气网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6.减少、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无标车、黄标车在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尾号为字母的视为0)机动车,禁止在环城路以内路段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排污单位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造、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企业对煤堆、灰堆、料堆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8.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及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人工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减少公务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1.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和国Ⅳ车用柴油(含硫量不大于350ppm);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积极推广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按照安阳市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时限要求严格落实淘汰各类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14.发生空气重度污染并启动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最大限度满足应急经费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16.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

17.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安阳日报社

(三)工作保障

建立安阳市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四)纪律保障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六、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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