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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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阳市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7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的,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2)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的,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3)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的,记2分;每少签两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直部门的扣1分,责任书内容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没有量化指标的扣1分。
(4)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年终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的,记3分;未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评的,扣2分;未制定奖惩措施或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每季度对本地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的,记3分;每少一次,扣1分。
3落实责任追究制(4分)。
(1)对亡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实施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1—2分。
(2)对工作棚架、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1—2分。
(二)消防事业经费投入(10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记2分;否则,扣2分。
2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政〔2006〕61号)规定足额拨付。各县(市、区)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比去年增长不少于20%的,记6分;未足额拨付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扣2分。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队站建设。文峰区老城区执勤点、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年内投入执勤;林州市合同制消防队、安阳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配齐车辆器材,招收不少于25名队员,并投入执勤,记6分。未完成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设施的,记2分;否则,扣2分。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林州市配备泡沫车、水罐车和抢险救援车各一台,安阳县配备消防宣传车、抢险救援车、泡沫水罐车和轻型水罐车各一台。各县(市、区)配备1台遥控电动炮,按标准配齐攻坚组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对20%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淘汰更新,服役满12年的普通消防执勤车辆淘汰率达到100%的,记2分。未完成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四)消防力量体系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所有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建队任务的,记2分;每少建设一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扣1分,扣完为止。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年内派驻专业消防保安,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的,记1分;否则,扣1分。
3全市巡防队伍配备常用灭火器材,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至少1辆消防电动巡逻车,各县(市)配备不少于5辆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记2分;否则,扣2分。
4100%的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实行网上执法的,记1分;否则,扣1分。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14分)
1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网格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2社区消防工作(5分)。
(1)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组织,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建设达到标准的,记1分;否则,扣1分。
(3)100%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的,记1分;否则,扣1分;
(4)社区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点,村庄设置消防水源,记2分;否则,扣2分;
3农村消防工作(5分)。
(1)认真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工作,20%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记2分;否则,扣2分。
(2)70%的社区、80%的行政村建立消防组织,分别达到“四有”、“五有”标准,40%的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队的,记3分;否则,扣1—3分。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创建活动,达到建设标准、成效显著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10分)
1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2“护航中原”系列集中行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3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整治效果明显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4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由工商、消防、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记2分;否则,扣1—2分。
5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部门提出停产停业请示,依法做出决定并督促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记2分;否则,扣2分。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11月底前消除,否则,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七)消防安全宣传和知识技能教育培训(16分)
1组织协调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及时对当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等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定期播放公益广告的,记2分;未积极组织报道的,扣1—2分。
2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达到公安部标准的,记3分;否则,扣1—3分。
3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加强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消防技能培训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4“119消防夏令营”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的,记3分;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3分。
5加强消防橱窗工程建设,完成任务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6完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乡镇(社区)有关人员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和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抽查的社会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不少于5次,社会单位演练率达到100%,记2分;否则,扣1—2分。各县(市、区)义务培训不少于1万人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八)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标准化管理,效果明显的,记3分;否则,扣1—3分。积极组织参加“四个能力”知识竞赛,效果明显的,记3分;否则,扣1—3分。100%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任务的,记4分;否则,扣1—4分。
(九)火灾形势(10分)
1火灾形势稳定、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记10分;发生亡人火灾的,每亡1人扣2分。
2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与所属各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每季度对本系统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少落实一项扣3分。
2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棚架,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1—2分。
(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
将消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每少落实一项扣2分。
(三)主要消防工作目标落实(20分)
完成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主要责任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扣5—10分;未落实的,扣20分。
(四)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12分)
所属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标准化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级职责,建立、完善防火档案,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检查制度的,记4分;否则,扣1—4分。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记2分;否则扣1—2分。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任务的,记3分;否则,扣1—3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设施运行正常的,记3分;否则,扣1—3分。
(五)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4分)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的,记3分;否则,扣1—3分。
2每年对本系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所属单位按照灭火及应急预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2次以上灭火演练的,记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3督促所属单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100%特殊工种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记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4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四个能力”知识竞赛的,记2分;否则,扣1—2分。参加“119消防日”等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明显,记3分;否则,扣1—3分。
(六)火灾隐患整改(20分)
1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2适时组织系统检查和单位自查,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实行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不低于90%的,记10分;未开展系统检查,扣10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未做到“四明确”,扣1—5分;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低于90%的,扣1—5分。
3所属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的,记8分;否则,扣8分。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11月底前消除,否则,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七)火灾形势(10分)
1系统内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2系统内发生火灾事故的,每发生1起火灾事故扣1分,每死亡1人扣5分。
3对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扣5分。
三、奖惩
市政府在半年和年终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评,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80—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达标单位。考评成绩将纳入市综合目标落实奖惩,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消防评先一票否决项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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