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0〕21号
颁布日期:2010-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洛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2008、2009年度SO2和COD排放总量连续保持双下降。但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中“两高”企业比重偏大,短时期内经济增长方式还难以从根本上转变,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保持对减排工作的高压态势。为确保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实现“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发〔2007〕90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年度减排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继续按照“两保一高”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调节作用,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削减存量与有效控制新增量相结合,控制总量与量化分解减排量相结合,落实三大减排措施与完善三大体系建设相结合,行政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底,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01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1.7万吨以内;加快城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城市污水收水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监管力度,全面推进重点非电企业脱硫改造,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5%以上。

(二)总体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提升减排量、控制新增量、平抑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总量减排任务,为顺利开展”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奠定基础,推动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认真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各县(市)总量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总量减排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改(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扩大结构减排成果。

1.加大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碳素、电解铝、铁合金、钼冶炼以及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强对已关闭小火电的监管,防止反弹。积极促成2家非电小机组(伊川远大刚玉有限公司自备机组2×6MW、金刚砂厂自备机组1×3MW)关闭。继续强力推进淘汰关闭小耐火材料、铝矾土窑、土法石灰窑、钼焙烧反射炉等非电二氧化硫高排放企业工作。

2.加大造纸、化工、硫酸、食品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0年度把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落后的COD高排放企业作为总量减排和化工、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后督查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处在重点流域内污染严重,且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坚决强制关闭。

3.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手烧燃煤锅炉)分区域、分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淘汰时间表,明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区域,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继续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工程减排。

1.大力推进“洛阳市2010年度十大减排工程”(见附件1)。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10年洛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主要工程量,涧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加大瀍河、涧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增加污水管网,将两河沿岸的直排污水收入瀍东和涧河污水处理厂,形成新的COD削减能力。积极推进伊河、洛河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3.收水率不足70%的县(市),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扩大收水范围,做到应收尽收。

4.全面加强2009年底以前通过168验收,但尚未核算全年减排量的脱硫机组的监督管理,作为2010年度工程减排的重中之重,确保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能(见附件2)。

5.推动重点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2010年度着力抓好氧化铝、铁合金、碳素、化工、建材、钼冶炼、黄金(铅锌)冶炼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做到明确治理企业、明确治理事项、明确治理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列入治理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技术标准建设或改造脱硫设施(见附件3)。

6.洛阳华润1—2#、阳光热电1—2#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深度治理工程,并稳定可靠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符合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确保2010年形成可靠的减排能力。

7.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0年全力推进东区热源厂建设,增加热力管网覆盖面积,确保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减少分散采暖炉的使用。

(四)强化责任,完善措施,深化监管减排。

1.全面加强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提高投运率和减排效率,完善减排台帐,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加强非电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台帐建设,使之达到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2.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加强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升级改造,存储历史数据达到一年以上,能随时调度进出水质、水量,污水提升泵、曝气机(转碟)、脱水机电流,溶解氧、污泥浓度,能彩色打印上述参数的历史趋势曲线图,确保各类自动监控设备与省、市监控平台可靠联网,稳定传输数据和图片信息。

3.全市所有电厂全面加强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按照总量核查要求完成中控室和工程师站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存储历史数据达到一年以上,能以日、周、月三种模式同时调度发电负荷、脱硫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电流、SO2进出口浓度、脱硫效率、旁路挡板开启度、净烟气温度等参数的历史趋势曲线,并能进行彩色打印。

4.强化交通运输减排管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研究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动态监测管理办法。

5.推进减排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总量减排作为环保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局等成员单位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环境执法、资金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企业向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完善总量减排台帐管理制度,严格减排数据、资料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独立的总量控制办公室,相对固定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专职人员,配套办公设备,制定考核制度。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适时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五)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县界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六)健全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并积极完善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污权交易、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财政挂钩机制等行政规章。

(七)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八)完善促进总量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及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中水回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九)加强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减排意识。

1.将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污染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污染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污染减排,低炭消费”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污染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责任和科普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减排活动。

3.表彰奖励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对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附件:1.洛阳市2010年十大减排工程

2.洛阳市2010年工程减排组清单

3.2010年度重点非电减排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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