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3〕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拟订的《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4日
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2013年1月28日)
为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根据《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设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6个新城区建设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蔬菜基地7万亩,形成10万亩设施种植规模,打造一批集生产、体验、科研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蔬菜示范园;设施蔬菜基地年生产能力达到5亿公斤以上、快生菜自给率达到78%以上;培育2万名蔬菜种植职业农民和1000名职业经纪人;设施蔬菜基地每亩平均产出增加3000元以上;在全市80%的社区实现日供3—4个品种的平价蔬菜,蔬菜价格指数位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下游水平。
二、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和模式
(一)区域布局
蔡甸区:确保在永安、侏儒(洪北)、张湾等街(镇、场)建设设施蔬菜大棚1.3万亩,争取达到1.35万亩。
江夏区:确保在107国道沿线,法泗、湖泗、金水河等街(镇、场)建设设施蔬菜大棚1.3万亩,争取达到1.35万亩。
东西湖区:确保在辛安渡、东山农场等街(镇、场)建设设施蔬菜大棚1.5万亩,争取达到1.55万亩。
汉南区:确保在湘口等街(镇、场)建设设施蔬菜大棚0.4万亩,争取达到0.45万亩。
黄陂区:确保在泛武湖区域(含六指、武湖、三里桥、大潭街)、王家河、李集、罗汉等街(镇、场)建设设施蔬菜大棚1.2万亩(包括市农科院1000亩),争取达到1.25万亩。
新洲区:确保在涨渡湖、汪集、邾城、三店等街(镇、场)建设设施蔬菜大棚1.3万亩,争取达到1.35万亩。
(二)建设内容
1.基地设施建设
(1)基地建设。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地形地貌相对平稳、道路分布合理、作业路连通主干道等区域建设基地。
(2)设施建设。单体钢架大棚要满足机械化操作要求,符合或高于设施蔬菜基地单体钢架大棚和微灌系统技术标准,且适合本地生产需要。机械化作业重点运用在耕整、植保、移栽及水肥一体化等环节。
(3)产销综合体建设。根据设施蔬菜基地面积和配套需求,在现代蔬菜产业园集中建设一个包括流通、科技服务、农资供应、信息和检测、农机(植保)服务、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功能的蔬菜综合服务体。
2.生产体系建设
按照“布局科学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销均衡化、营销品牌化”的思路发展生产。确立主导蔬菜品种,实行优化种植;主攻春、秋两个蔬菜供应淡季,确保均衡供应;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种植水平;配套最优模式,增加种植效益;实施绿色防控,确保安全生产。
3.流通体系建设
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的产品流通,主要采用“批发集散”型、“直供直销”型、“超市直配”型、“市场收储”型四种模式,以保证我市新增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80%以上产能的销售量。
(三)建设模式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型。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由政府组建公司将农民土地集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所有业主必须按照园区定位进行生产经营。
2.股份合作,农户主力型。积极探索农户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工作,推动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与社会资本结合,共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设施蔬菜产业园建设和经营。
3.企业经营,农民参与型。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从农户或村集体流转集中连片的土地,统一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蔬菜产业园。产业园由农业龙头企业自主经营或者反租给农户按照统一模式经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开展调研,学习外省、市设施农业建设经验;制订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确定项目布局,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市、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机构并召开动员会;制订设施选型招(投)标指导方案等相关文件;各区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市级组织项目审批;及时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基地建设服务团队,开展项目建设社会风险评估。
(二)项目建设
按照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并拨付30%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组织项目施工,全程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建立项目管护长效机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档案;做好总结工作,召开项目建设总结会议。
(三)生产组织
成立生产技术指导专班,确定种植模式和主推品种;开展各类种植模式技术培训;制定设施蔬菜基地生产技术标准,强化各类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一对一”的技术服务制度。
(四)销售组织
组织大型超市与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健全蔬菜流通新业态,利用蔬菜直通车、电子菜箱、社区便民店等,实现蔬菜平价直销;充分利用高温冷库的收储功能,实现错峰销售;引导创建蔬菜品牌,指导有机蔬菜、无公害蔬菜生产。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组织保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督察、督办;各区也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设施蔬菜基地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同时,将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纳入市、区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国土规划、科技、农业、水务、商务、物价、质监、林业、供销、农科院等部门和单位,要捆绑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农业投入的集聚效应。在扩大供销社放心农资店和邮政局村邮站服务设施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大设施蔬菜基地内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运营的服务力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储藏、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金融扶持机制。进一步完善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市级财政对设施蔬菜基地内的基础设施、钢架大棚(连栋温棚)、配套喷滴灌设施、蔬菜综合服务体以及其他公益性建设给予支持(具体优惠政策另行制定)。各区应当加大对设施蔬菜基地配套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每亩不少于3000元的资金投入给予配套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设施蔬菜基地设备、蔬菜品种和面积保险全覆盖。制订融资、担保资金风险化解方案,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同时,创新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运营机制和财政资金监管方式,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委托给各区人民政府管理,严禁业主随意改变用途和处置资产,基地征收拆迁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享有相应补偿权利。
(四)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政策引导机制。建立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组集体和农户、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加大园区招商力度,以区为主,制订招商工作方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科技支撑机制。大力推广“三新”(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技术,实现设施周年利用。开展科技攻关,及时将最新技术本土化。加强技术培训,着力提高经营主体的素质和科学种菜水平,促进产销衔接。建立科技服务定点联系机制,对口开展送科技下乡技术咨询和基地技术承包服务。大力推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六)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土地利用机制。研究出台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倡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获取长期、稳定的设施农业收益。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推进土地流转和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设施蔬菜基地运营机制,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和发展乡村休闲游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
(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要依法进行招(投)标。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立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先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付明星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刘新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顺年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刘生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征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文涵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李亮平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黄化市水务局巡视员
王华荣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景中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桂元市质监局巡视员
高志尊市物价局巡视员
方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元生市供销合作总社副巡视员
林处发市农科院副院长
周召华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马泽江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熊战勋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传鸰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涛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东辉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韧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文军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晓华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少华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琴芳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光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级干部
周少敏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级干部
吕秀平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钟细明市农业投资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由付明星兼任主任。
正文:GGL20131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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