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物价局 | 文号:湘价综〔2011〕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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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价综〔2011〕176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价,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发改法规〔2011〕1145号)、《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结合价格系统实际,制定《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价,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发改法规〔2011〕1145号)、《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形式,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加大价格法制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依法治价,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价格系统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价格监管服务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五五”普法期间,我省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荣获“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连续三年被中国价格协会评为“全国价格宣传先进单位”,被省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为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价格法律法规影响力,改善价格监管服务、推进依法治价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对于服务价格中心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每年都会制定、修订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地加强学习,更新和补充法律知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无论是对价格法制宣传教育,还是价格中心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稳定价格总水平都将是价格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监管和被监管矛盾始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形式和花样也将不断翻新,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在价格监管调控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和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发改法规〔2011〕1145号)、《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所确立的目标任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通过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价,为推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切实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普法成功经验与创新普法工作方式相结合。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使全省价格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和价格工作的重点,找准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各项价格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学以致用,普治并举。坚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对成本监审、定价批费、监督检查等主要业务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合法价费权益作为依法治价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在全系统的统一部署下,立足地方实际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价格中心工作需要选择宣传内容,借工作网络扩大宣传范围,突出重点、培育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价格工作实际需要,针对依法治价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治价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价为民、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的理念。全面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价格法》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四部地方性价格法规等,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学习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把握好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加强廉政建设规定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全省价格系统领导干部、价格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全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省局将在各种培训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方面内容;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围绕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各地也要在各种综合性培训中增加价格法制培训方面的内容,组织对价格执法人员加强专题法制培训。要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进一步强化对价格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价格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价格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对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
1、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立足增强价格系统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价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水平。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价格法和地方性价格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价格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价格法制宣传融入价格监管服务的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价格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价费矛盾纠纷的观念。
3、完善价格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继续利用好机关刊物、电子显示屏、展板、橱窗等传统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辟价格法制宣传新阵地,加快建设机关门户网站价格法制宣传平台,增强价格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价格法制宣传效果。创新价格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价格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依法治价
推进依法治价是价格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价紧密结合起来,以价格普法推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价格普法推动价费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以价格普法推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运行严密,促进全系统依法治价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
为促进价格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依法治价水平,根据《价格法》和四个地方性价格法规以及其他政府规章的要求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费管理的规定,适应依法治价工作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行业、分类别制定、修改和完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专项价费管理办法和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听证、价格公告、成本监审、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行政执法、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等制度和办法。
2、继续依法实施价格监管
(1)进一步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定价批费和监督检查程序,落实定价听证制度,坚持实施价格违法案件案审会制度;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应当由部门法制机构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价格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完善价格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大价格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要在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价格行政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证程序公正。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价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价格执法公信力。进一步落实价格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价费问题和价格调控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价费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经营单位,开展价格信得过等活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坚决杜绝质价不符、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
3、全面做好依法治理保障工作
(1)依法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要畅通价格举报、信访和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价格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价费权益。针对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大调解力度,依法化解价格争议。
(2)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化、服务化水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价费关系,平衡社会利益。重点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成本价格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法律顾问、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从职权法定、公开透明、绩效评估和查究问责四个方面入手,摸清权力底数,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保证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五、实施步骤与安排
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法制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组织召开“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专题会议,对“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完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要指定一名“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至2015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省局将对各地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省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组织人员做好“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价格系统广大干部依法治价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三)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尽可能地增加编制和职数,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头足、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要求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工作制度,培训法制工作人员,提高整个系统的依法治价水平。
(四)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价格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对于提升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激发价格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忱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用外脑,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复杂法律问题处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省局将通过价格在线网和《湖南价格信息》、《物价简报》等平台,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阶段,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不同规模、不同专题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系统交流,研究改进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上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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