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郴政办函〔2009〕101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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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郴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发生原因

郴州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郴州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严重,全市11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受灾。地质灾害密集、高发且灾情严重的地区主要有郴州市城区、资兴市城区、桂阳县城区以及香花岭、柿竹园、玛瑙山、汝城大坪矿区等。

2008年我市降雨量偏少,但受台风“凤凰”和“鹦鹉”的袭击,引发了一些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给我市造成了较大损失。2008年汛期,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7起,死亡3人,失踪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447.2万元。

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直接诱发因素。持续性降雨提供了水源,降低了岩土体强度,从而引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发生。

(二)郴州市境内多为低山丘陵地貌和岩溶分布,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基础。在高陡山地,地层以花岗岩风化层和软硬相间的碎屑岩为主,表面松散堆积物厚,斜坡稳定性差,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岩溶分布区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

(三)传统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选址不当。许多房屋建在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高陡山坡脚下或容易受泥石流威胁的沟谷中。

(四)矿山生产和工程建设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采选的废渣弃土随意堆放,成为矿区泥石流发生的主要物源。矿山开采和抽排水破坏了地下水和岩土的平衡状态,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塌陷。交通和房屋等工程建设切坡高、支护差引发了大量崩塌、滑坡。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有关。滑坡的威胁对象主要是坡下的居民、房屋和交通,危害范围较小;泥石流的威胁对象是沟谷、河流沿途的居民、房屋、通讯、电力、耕地和交通等,危害范围较大;岩溶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和交通,受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危害范围较大;采空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范围受采空区的控制,危害较小。

我市存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有郴州市城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东县、桂阳县、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玛瑙山矿区、鲁塘矿区、新田岭矿区、瑶岗仙矿区、香花岭矿区、三都矿区、汝城钨矿、106国道桂东至汝城段、省道1813线资兴彭市段、省道1858线桂东寒口段、郴仰公路月峰至南溪段;存在岩溶塌陷隐患的地区有郴州市城区、桂阳县城、黄沙坪矿区、宝山矿区、柳塘矿区、界牌岭矿区、107国道廖家湾段、省道1803线宜章里田段;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地区有梅田矿区、雷坪矿区、水东矿区、大坪矿区、马田煤矿、嘉禾矿区。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确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的重点防范期是汛期(5月-9月);岩溶塌陷受降雨影响较小,全年度都要进行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郴州市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早落实责任、措施和资金,及时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二)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值班、速报“三项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处置险情,有效避让,杜绝发生因灾群死群伤事故。2009年是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新建和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工程行为特别是矿业行为,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要实施工程治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防灾预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基本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区域,是重点防治区域,要优先和重点防治。滑坡的防治措施主要是合理切坡,及时支挡和坡面防排水。废石废渣合理堆放,有效支护,消除泥石流的物质来源,预防诱发泥石流。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合理留设保安矿柱,防止发生采空塌陷。在城区严禁人工挖孔桩,在岩溶矿区避免大流量抽排地下水,及时封堵矿坑突水,防治岩溶塌陷。

(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完善预警体系。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国土资源、气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及时发布灾害性降水的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尽量避免地质灾害。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和群测群防措施,发放明白卡到隐患点,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

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其监测责任人是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或所在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预防责任人是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所在地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程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其监测责任人是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预防责任人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郴州市2009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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