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就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及部门分工

(一)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现代宜居滨江新城

1.坚持规划引领。以先进的理念为引领,高起点谋划城镇发展,全面规划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和管理体制。加快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功能布局。围绕近期城市建设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继续加大规划投入,加强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编制力度,实现城镇重点地段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强化“规划即法、执法必严”理念,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刚性,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确保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两型”办等负责)。

2.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开发城市资源,提升经营城市水平,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3亿元(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湘潭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天易示范区、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市城建投、市“两型”投等负责)。重点推进长株潭城际铁路、沪昆高铁湘潭段等铁路,长湘、长韶娄、娄益等高速公路和铁牛埠港区二期、荷塘物流园水陆联运码头等港口建设;加快建设东二环及芙蓉大桥,启动西二环和杨梅洲大桥建设,抓紧伏林大道、武广高铁株洲站至沪昆高铁韶山站连接线等城际干道建设,确保湘潭火车站改扩建工程、天易大道以及5条市域干线公路年内竣工;抓好羊牯大道、建设北路延长线建设,以及柏荫南路等通江路和迅达大道等达环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城建投、市“两型”投、湘潭高新区、湘潭县政府、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等负责)。突出滨江景观优势,加快湘江风光带建设,全面完成湘江风光带河东城区段和昭山段景观工程,启动湘江风光带九华段、万楼段、窑湾至三桥段建设。结合滨江风光带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抓好河西棚户区改造。(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城建投、市文化局、市旅游局、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等负责)。完成100条背街小巷改造,抓好和平公园、菊花塘公园等城市公园提质改造。突出行政中心区功能完善,启动东方红南广场建设,抓好河东河西污水处理设施、城区给水管网、城市电网改造与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快速公交网络和枢纽站点建设。推进岳塘新城片、雨湖新城片、万楼新城片、河西旧城片等片区建设,快速完善九华、昭山、天易三个新城组团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湘潭电业局、市国资委、市城建投、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湘潭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天易示范区等负责)。

3.创新城市管理。围绕构建大城管格局,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重心下移,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对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等管养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物业化管理。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建设,实行精细化、网格化、数字化综合管理。继续实施交通疏导工程,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优化提升人居环境。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的,有关部门配合,但不一一列出。下同)。

4.加快小城镇建设。把小城镇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节点,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小城镇周边村庄向镇区集聚。坚持走产业立镇、特色兴镇之路,加快把楠竹山、棋梓等一批重点镇打造成为高品质、功能型、特色型小城镇(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湘潭县政府、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5.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技术改造,重点抓好湘钢技改等10大技改项目建设,加快将精品钢材及深加工产业打造成为千亿产业(省重点培育的千亿产业之一),同时策划包装一批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项目争取国、省支持。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重点抓好湘钢、电化、韶峰等1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和军民融合,积极引导湘机、江南、江麓等企业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实现裂变发展(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新材料、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省里重点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抓好湘电风力发电机组(湘潭市风电产业园已列为长株潭城市群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核心园区)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力争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180亿元。重点启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两大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着力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打造产业集群发展优势,确保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40%以上。全面推进高新区和九华示范区两个千亿园区建设(列入了省“四千工程”重点内容),加快推进昭山、天易示范区和雨湖先锋工业园、湘乡工业园、韶山永泉科技园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的经济板块(市园区办、湘潭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天易示范区、雨湖先锋工业园、湘乡工业园、韶山永泉科技园等负责)。

6.大力强化自主创新。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科技资源整合,促进科学技术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30%以上。完善创新机制,组建一批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加强科技攻关,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快成果转化,推动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九华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引进一批科技成果落户转化(市科技局、湘潭高新区、九华示范区等负责)。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兴市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力度,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专利授权量增长30%。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7.提高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支撑和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实施“1162”工程,着力建设“数字城市”,打造“智慧湘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基础网络基地,建设网联大厦。促进信息产业的规模扩张与能级提升,重点建设九华电子信息产业园、韶山永泉光电产业基地和湘乡鹏基电子产业园。加快推进网络、通讯、电视“三网融合”,促进信息资源高度整合、深度开发。加快发展物联网,重点推进政务、物流、城管、交通、环保、民生等六个专业物联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覆盖全域、使用便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8.坚决抓好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全面加强城市污染、工业源头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确保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指标任务。大力实施《湘江流域湘潭段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和《湘江湾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省提出要以竹埠港等工矿区为重点,全面治理湘江重金属污染),加快推进湘钢窑炉改造、韶峰水泥节能改造、城市垃圾综合处理等10大节能降耗项目,加快实施节能工程、减排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循环经济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五大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体系,从严落实部门、企业责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实行区域限批、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两型”办等负责)。

(三)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市。

9.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以服务长株潭城市群为重点的蔬菜、花卉苗木、农业休闲及其他特色农业一体发展的都市农业;加快构筑较为完整的集生猪养殖、深加工及相关产业一体发展的生猪产业链。重点推进“种三产四”工程和“双超配套”3亿斤粮食增产工程,稳定粮食播种面积320万亩,总产150万吨以上。抓好湘莲、竹木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打造107国道和320国道两条百里现代农业走廊。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伟鸿食品、宏兴隆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抓好100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确保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40%,农业产业化产值突破300亿元。扶持80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粮食局、湘潭县政府、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等负责)。

1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突出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完成水利建设投入4亿元以上,95%以上的村级公路实现硬化,完成170个农网未改村的农网改造,建设4000口户用沼气池(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湘潭电业局、湘潭县政府、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等负责)。统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户籍制度等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湘潭县政府、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等负责)。

11.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抓好劳务经济发展,力争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72万人,创劳务收入80亿元。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完成农民技能培训20万人次,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本领(市农办、市农业局、市人社局等负责)。抓好农业生产经营,落实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抓好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特色产品,着力培育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以园区为载体,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和企业,增强县域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市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增强三次产业协调性

12.大力发展以现代物流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建设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为载体,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科学规划布局重大物流项目,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九华、荷塘、湘潭西等物流园区建设(省提出要加快建设湘潭九华等一批省级物流园区),努力将其建设成为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物流园区。重点扶持湘钢洪盛、龙畅等龙头企业发展,抓好中部国际工程机械现代物流中心等专业物流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布局集中、功能完备、服务完善、产业集聚”的现代物流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九华示范区等负责)。加快发展银行、保险、证券和租赁等现代金融业,加快与长沙、株洲共建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和引导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来湘潭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深化银企合作,构建多元化、多功能金融组织体系。扩大直接融资和政府、企业债券规模(市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等负责)。

13.提质发展商贸流通业。完善业态结构和网点布局,做大做强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大型一体化综合购物中心,培育大型高级商贸市场群,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新型批发等现代流通业态。加快打造河西中央商务区和建设路口等核心商圈,加快提升砂子岭市场群,加快板塘铺商贸集中区建设。进一步壮大心连心、步步高等商贸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落户湘潭,大力推进湘潭国际商业中心、九华汽车大世界等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完善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加快发展餐饮住宿、医疗保健、保洁保安、家政养老等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典当租赁等新兴生活性服务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等负责)。

14.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以韶山红色文化为核心(省提出着力发展以韶山为重点的红色旅游),加快发展湘江风光带历史文化旅游,乌石、白石、隐山湖湘文化旅游,东山励志旅游,水府、昭山山水生态旅游,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和工业文化旅游。按照“大韶山、大旅游、大景区”建设理念,启动韶山核心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毛泽东成长之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等项目开发,加快推进韶山景区争创国家5A级景区进程(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发改委、昭山示范区、湘潭县政府、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等负责)。推进韶山、昭山、东山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培育发展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和红色旅游集团。大力发展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网络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品和知名品牌(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湘乡市政府、韶山市政府、昭山示范区等负责)。

(五)深化改革开放,为加快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5.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抓紧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建设(市“两型”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推进阶梯型水价、电价和气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市发改委、市“两型”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湘潭电业局、市物价局等负责)。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快集约用地示范区建设,以农村土地综合整理为平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突破60万亩(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市农业局等负责)。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整合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切实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市城建投、市“两型”投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水平,建立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出台规范性文件,引导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建投、市“两型”投、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负责)。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加快政府服务流程再造(市政府办负责)。在韶山先行启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开展城乡发展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城乡社会事业、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党的建设等六大统筹试验(市农办、市“两型”办、韶山市政府等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完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机制,努力扩大有效投资规模。突出抓好154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12亿元,争取完成35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项目审批、招投标、投资监管、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投资的质量、效益和安全(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16.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进产权多元化和资产资本化。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及运营机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收缴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放宽准入领域,促进有序竞争(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负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培育20家年销售收入过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进入省“小巨人”计划。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技术、扩散产品,促进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形成战略联盟(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7.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把强化招商引资作为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的重要抓手。适应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全年直接利用外资4.6亿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170亿元(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围绕战略产业和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链招商,着力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的战略合作。重点推动与中建集团、中国五矿、中交集团等大型央企和广汽集团、深圳泰瑞、深圳华南城、青岛海立美达等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合作,促成广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鹏欣集团水游城大型城市综合体、深圳华南城物流园等战略投资项目落户湘潭(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国资委、湘潭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等负责)。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承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加快把湘潭台湾工业园打造成为承接台资转移的重要载体(市商务局、市台办、九华示范区等负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省提出建设长株潭服务外包基地),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18.着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围绕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投资778亿元以上,加强与国、省的联系衔接,抓紧建设、开发、储备一批符合中央、省宏观调控政策精神的项目,挤进国、省笼子,争取国、省支持(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力争新增贷款达到120亿元以上,争取鼓励和引导4家银行来潭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等负责)。继续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创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证券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尽可能多地将我市战略性重大项目纳入国、省规划,得到更多的项目用地支持;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节能环保等用地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湘潭

19.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千方百计稳定扩大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万人以上(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市场保障和物价调控,切实抓好“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生产,加强农产品的运销衔接,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完善价格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暴涨暴跌;完善补贴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采取价格临时补贴等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等负责)。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进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年新增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10万人以上。加快完善农民工、城镇无业居民养老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逐步提高最低工资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司市共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年内新建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惠及民众、滚动发展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真正把实事工程办成“民心工程”。(1)新建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2)继续实施农村已婚妇女妇女病免费普查,普查20万人;(3)继续实施“百村帮扶”工程;(4)完成170个行政村电网改造任务;(5)资助解决100户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6)帮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200例;(7)实施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行动;(8)政府通过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岗位补贴,重点解决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9)提质改造100条城区背街小巷;(10)新建10个规范化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实事考核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20.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校安工程”和合格学校建设,重建校舍4.1万平方米,建设合格学校49所。加快湖南大学湘江学院建设,力争下半年开始招生。扩大涉农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健全覆盖各类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教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好市博物馆等标志性文化工程(市文化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快以体校为重点的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体育局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化”和“社区管理社会化”(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矛盾(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健全社会应急管理体制和防灾减灾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抗风险能力(市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历次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22.努力建设施政科学、行为规范的服务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动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主要精力放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理念,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合理确定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快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等负责)。

23.努力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职责行使权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从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促进公正执法。对涉及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科学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避免多头检查、交叉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全方位监督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打造“阳光政府”(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24.努力建设敢于担当、忠诚履职的责任政府。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扎实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继续加强政府制度创新,逐步形成工作目标明确、权力义务清晰、办事程序规范、责任追究到位的行政行为责任体系。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完善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加强政府绩效考核,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执行力(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绩效考核办等负责)。

25.努力建设务实为民、作风过硬的廉洁政府。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力倡艰苦奋斗,力戒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削减节会庆典、论坛招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严格规范出国出境、考察培训(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二、认真履职,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实化。要切实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制定督查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有关政策,全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