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3〕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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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遵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批。按照“谁办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格设定会议议程,严格控制会议和讲话时间,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需市人民政府市长出席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拟定会议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初审后,经秘书长审核、市长审定后组织实施;需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出席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秘书科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拟定会议方案,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拟出席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会议精简。落实“少、短、精、简”的办会要求,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散召开,能开小型会议的不开大型会议,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开集中型会议,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将每周星期一确定为无会日。对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不层层召开;对能通过网络、电话、文件等方式传达部署的工作,不以会议形式加以传达部署;对省、市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部署;凡省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市对口部门以适当形式传达贯彻,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表彰会、座谈会。
三、会议规模。大力压缩会议规模,凡是内容、时间、与会人员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凡是没有必要与会的人员,一律不通知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应分块分线合并召开,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且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参加,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确需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确需县市区政府(含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审定。同一个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市人民政府领导作主题讲话,全市性重要会议主题讲话不超过80分钟,一般性会议主题讲话不超过50分钟。需要安排典型发言的,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准备。会议主办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备,保障会议高效有序进行。参会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做好参会准备,主动了解熟悉情况,需汇报和发言的要提前做好汇报和发言准备,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会议议程应安排紧凑,会议内容力戒“长、空、假”,力求“短、实、新”。倡导讲实在管用的话,不照念发言稿。要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会议所在地与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应简短精炼,其印制应简朴庄重,不彩印、精装。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用,不得发放钱物和纪念品。凡超规模、超规格的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安排进入会议方案审批程序。
五、会议记录。会议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有据可查;各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听取,悉心摘记,全面、准确领会会议精神。根据会议的性质要求,严格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会议传达贯彻应按规定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未经许可不得对会议内容录音、录像和宣传报道。
六、会议考勤。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随意调整人员顶替参会。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需经会议组织方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请假并调整人员,同时应在会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市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出席的其他会议,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需按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请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与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入场者视为迟到。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设迟到席,各部门(单位)超过正式开会时间参会的人员,在迟到席就座,迟到而拒绝在迟到席就座的参会人员视为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要中途退场的,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七、会场纪律。进入会场后一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等;不得喧哗闲谈、吸烟、嚼槟榔、频繁出入、打瞌睡等;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议室外长时间逗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参会人员应按要求着正装或规定服饰。散会后,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文明有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得拥挤堵塞行人通道。
八、会风督查。大力开展会风会纪督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派出会风会纪督查员,对参会情况、会议期间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详细登记。必要时,还可组织对参会人员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进行现场实时拍摄与曝光,接受社会评议。落实会议通报制度,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和不遵守会纪、影响会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政务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被通报单位或个人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通报和书面检查报告,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作风办备案。
九、责任追究。将会风会纪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对违反会场纪律要求的,予以大会点名批评、全市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对缺席1次或者每半年内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共2次的人员,实行提醒谈话,并责令所在单位及个人分别书面说明原因,由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对每半年内累计缺席2次或者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共3次的人员,实行诫免谈话,并对所在单位及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每半年内累计缺席3次以上(含3次)或者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共4次以上(含4次)的人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本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对因缺席、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进行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会议落实。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会议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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