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0号)精神,不断巩固并扩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市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矿产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1、对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无安全许可证和其他证照不全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补办证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关闭。

3、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

4、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或一年内二次超深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的监管,促使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有序。

6、加强钨、锡、锑、稀土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监管和综合整治,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定期申报。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3、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治理。

4、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监测。

5、依法取缔各类非法选矿厂、冶炼厂;关闭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1、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

2、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全面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检查,严肃查处地质勘查单位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个人承包、非法外包等行为。

3、依法处置不能转采的煤炭等商业探矿权,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纳入新一轮开发整合范围,对存在违法勘查开采的探矿权依法予以注销。

(四)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1、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彻底排查矿山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矿山企业管理严格、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

(五)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1、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采矿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

2、推行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促使矿业权布局合理,投放有序,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3、加快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4、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征缴,推行以证管费的制度,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

5、加强对中间机构监管。开展对中间机构执业行为清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执业行为,健全中间机构管理制度。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切实加强重点矿种、重要矿山深边部、整装勘查区的地质申报找矿工作,新增一批矿产基地,增加矿产资源储备。

2、合理布局,科学分配,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快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国有、国有控股和规模企业集中,提高资源聚集度,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形成我市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环境化生产。

3、加快闭坑和在建矿山公园、绿色矿业建设。积极争取矿业发展政策,促进县区建设矿业综合经济区、矿业产业园区、矿业发展研发基地,形成永州绿色矿业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

(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1、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全面清查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特别是矿整办管理行为,建立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有机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运机制,并将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2、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县区、管理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环保、安监、煤炭、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

3、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山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并不断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与电力供应等管理制度。

三、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到2012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查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

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存在的问题,2011年6月25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和有关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市政府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办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改处理工作进行派驻督办。2012年2月28日前,各县区、管理区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迎检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1、自检阶段。2012年2月底前,各县区、管理区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并将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验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区、管理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整顿目标达标的情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矿区的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管理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3、迎检阶段(2012年4月1日至30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根据初验情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到位,积极迎接省验收组的验收。对影响全市检查验收的县区、管理区,除暂停新设采矿权审批外,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理区是本辖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切实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承担本辖区内整顿规范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省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构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联运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超界、不按勘查方案施工、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虚假整合、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安监、煤监煤炭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生产案件。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顿和规范专项经费,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规费征收、收益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加强对采矿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管制。发改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矿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矿山企业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矿山进行治理整顿。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电力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乡镇管理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各县区要将此项行动纳入乡镇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督促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五)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对矿产开发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市、县两级要针对重点矿区、重点领域挂牌督办处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对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县区(管理区)、乡镇要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约谈。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健全维护矿产资源良好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市整顿办每月6日前刊发《简报》一期,下发各县区、管理区整顿办,并上报省整顿办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整顿力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73391,传真:8333656),2011年6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1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报市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省、市重点矿区名单

附件1

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正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衡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玉清市监察局局长

黄海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谢江南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有生市国资委副主任

左小衡市经信委副主任

蒋文波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周礼功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亚屏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启亮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治水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晓峰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仁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冬满市煤炭行管办副主任

邓剑平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蒋文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鹏同志为联络员。

附件2

永州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省、市重点矿区名单

序号

矿区名称

主要问题

责任单位

1

★冷水滩锰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

冷水滩煤矿区

超深超界开采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3

零陵区锰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超深超界开采

零陵区人民政府

4

★祁阳煤矿区

超深超界开采

祁阳县人民政府

5

★东安锑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东安县人民政府

6

东安钨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东安县人民政府

7

东安锰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超深超界开采

东安县人民政府

8

道县祥林铺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道县人民政府

9

江永银铅锌矿区

超深超界开采

江永县人民政府

10

★江华河路口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1

蓝山锰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蓝山县人民政府

12

宁远县新锑矿区

无证非法开采

宁远县人民政府

说明:矿区名称前面带“★”符号的,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矿区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