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0〕4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市长批示件是市长部署工作、安排任务、下达指令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改进办理方式,切实做好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认真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和和问题。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确定承办科室和具体人员,确保市长批示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长批示件的督查督办、跟踪落实和汇总呈报。
三、规范办理。一要规范办理程序。承办单位接到市长批示件后,务必妥善保存原件,并由本单位督查部门或办公室登记呈审、交办督办、综合反馈及办结后的汇总归档。批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和流转反馈。二要严格办理要求。承办单位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市长批示件的精神实质,广泛调查,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确保市长批示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加强沟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批示的落实。在办理过程中严禁文来文往、电来电往、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要注重办理时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以电子文本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理由,并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重新确定办理时限。四要规范反馈结果。市长批示件办理结果要按统一的行文格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同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市长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办理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永州市政务督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区、管理区和市直部门政府督查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材料参考格式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材料参考格式
签发人:(主要负责人)
×××(承办单位)关于××××××的情况汇报
市政府督查室并报××市长:
××市长于×月×日在……上的批示(务必注明市长批示件办理单编号)收悉。根据市长批示要求,……,该批示件已办结(或尚须进一步协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般为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对批示件的研究布置等情况;
第二部分是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三部分是办理结果(办理进度、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特此报告。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