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建设厅 | 文号:吉建办〔2009〕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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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吉建办〔2009〕4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系统对于减少我省电力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我省房屋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房屋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建居住建筑设计时应考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条件。
2、鼓励新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及既有多层住宅在进行节能改造时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其它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3、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单位应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
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专业资质,并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督、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进行验收。
6、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实行认定。凡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7、在建筑能耗评价时,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选优秀设计时,增加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项目的评优指标。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结合是大规模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要条件和未来发展方向。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筑设计时要考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条件,尽快与建筑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全面地了解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妥善解决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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