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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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建立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4〕31号)要求,促进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围绕落实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战略,坚持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思维、转型的思维、着实的思维,注重体现科学发展要求,切实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对创新驱动、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推动实现发展方式持续转变,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于民。
二、科学设定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
要本着重点突出、符合实际、简约实用的原则,设定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要求,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和风险控制等6大类48项指标。
(一)经济发展。包括11项具体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工业经济发展质量、民营经济完成情况、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经济外向度、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及谋划质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二)科技创新。包括3项具体指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化率、全年申请专利数量、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三)社会进步。包括10项具体指标:城镇化质量评价、万人拥有公共医疗卫生面积、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基层平安建设考评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及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四)生态文明。包括7项具体指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江河出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下降比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林业生态建设。
(五)民生改善。包括13项具体指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工程、农村客运班次镇村覆盖率、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数。
(六)风险控制。包括4项具体指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
三、有关要求
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评价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效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推动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发展成果的评价工作。其中,对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成果的评价工作由市绩效办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具体负责。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科学调整设计具体的指标体系,切实增强考核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各部门要抓紧清理和调整考核评价指标,废止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制度规定,加强对考核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简化考核程序,科学使用评价成果,转变工作作风,促进考核质量和考核效率双提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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