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 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延州政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延州政发〔20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州政府决定,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经过对州政府各部门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2008年下放的305项、省政府2005年两批下放的876项行政管理权限中未落实的项目、各县(市)政府希望州政府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行政管理权限266项,向县(市)政府下放111项、部分下放80项,取消9项,暂停执行5项,这次减少和下放(部分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占全部行政管理权限的52.4%。

州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内容,立即与省、县(市)政府部门对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对于取消和暂停执行的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善后工作;对于下放和部分下放的权限,要抓紧组织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对于委托和授权的项目,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明确权利和责任;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权限,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对于保留的权限,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承接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各项权限落实到位。要规范权力运作的程序,把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纳入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阳光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结合承接工作,认真研究本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要用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切实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我州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坚决防止明放暗不放或变相回收、截留等问题。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以本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州直部门保留行政审批权限目录(略)

2.州直部门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目录(略)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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