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11〕106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1〕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产业集聚,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全市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现有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以政策引导为动力,加速企业集群,加快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争取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100亿元到500亿元的特色产业,全市形成6个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8个省级特色产业基地、10个市级特色产业基地,构建以千亿主导产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增长极,具有淮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全市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一是主导特色产业销售超千亿。全市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五大主导特色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超1000亿元。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双倍增”。全市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销售总额超千亿元。三是县区重点特色产业销售超百亿。到2015年,每个县(区)都发展2-3个销售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争取部分县(区)主导特色产业销售超300亿元、500亿元。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规划引导。各县(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瞄准“十二五”销售超百亿元的目标,制定各自特色产业五年发展规划,明确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特色产业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县(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确定各县(区)重点培育的特色产业,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
2.强化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县(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产业链条齐全、功能配套完善的特色产业基地。确保到“十二五”末,盐化工、电子信息、特钢、食品等产业基地成为全省先进特色产业基地。对石油机械、汽摩配、新能源、针纺织、教学具、轴承、凹土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产业基地加大扶持力度,打造一批销售超百亿元的县(区)特色产业基地。
3.强化产业链招商。加大特色产业的专业招商力度,瞄准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大企业、大集团,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的大项目。围绕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招引集聚一批技术水平高、配套能力强的中小项目,推进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4.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加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加快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每个特色产业都要培育一批销售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龙头企业。
5.强化品牌建设。推进“品牌战略”,力争每个特色产业都要拥有一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商标,提升特色产业的竞争力。
6.强化组织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全市特色产业发展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全力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四、扶持政策
市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发展后劲强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1.扶持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县(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对销售规模20亿元以上、具有3户以上销售超亿元龙头企业、10户以上产业链关联企业、功能配套较为齐全的特色产业基地,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认定,报市政府批准,授予淮安市特色产业基地称号,并给予100万元补助奖励,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建设。
2.扶持县(区)特色产业上台阶。对销售首次超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的特色产业,经审核分别给予所在地政府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特色产业上台阶奖励,用于支持县(区)加快壮大特色产业。
3.支持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县(区)特色产业中,开票销售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4.实行贷款贴息。对特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所需贷款,各金融单位优先予以支持,由市财政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5.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担保公司对特色产业中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经市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按贷款担保费用的30%对担保公司给予奖励。
五、本实施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