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 [2010] 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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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0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大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降水是引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09年度,大连地区属局地暴雨频发年,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当年地质灾害频发。
2009年我市共发生27起地质灾害,均为小型地质灾害。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其中崩塌地质灾害20起,滑坡地质灾害4起,地面塌陷地质灾害3起。上述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另有1起大型滑坡地质灾害险情,目前滑坡正处于变形破坏阶段,已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威胁资产超亿元。
二、2010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降水量将比正常略少,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伏旱和洪涝。
夏季(6—8月)降水量较去年略少,其中6月份略多,7、8月份略少。秋季(9—11月)降水量市区、庄河地区略多,其他地区略少,其中9月份略多,10、11月份略少。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的强降雨,应预防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经国土资源部门调查,2010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结合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把灾害威胁比较严重的3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列为我市今年的重要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分布在市内四区9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旅顺口区3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金州区3个,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大连开发区2个,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瓦房店市7个,主要为泥石流、尾矿库渣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普兰店市5个(2个点与瓦房店市共有),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庄河市9个,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长海县2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主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泥石流灾害重要防范点6个:老帽山泥石流(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市交界处)、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村民、学校及农田、水利和通讯设施等。威胁人口14955人,威胁资产37243万元,威胁范围49323平方公里。其中,老帽山泥石流灾害威胁最大,威胁人口14533人,威胁资产363亿元,威胁面积49019平方公里。
2.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及今年的排查结果,全市崩塌、滑坡灾害重要防范点19个,主要有:滨海路沿线崩塌滑坡、中山区海之韵公园岩体崩塌、西岗区仲夏花园51—53号楼崩塌、沙河口区红凌路连宽汽修公司滑坡、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旅顺中路滑坡、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场新村台山沿线崩塌滑坡、老铁山国防公路崩塌、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斜坡等。威胁对象主要为通行车辆、行人和附近居民。
3.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已发现并列为地面塌陷灾害重要防范点9个:金州区石河镇钓鱼台村地面塌陷、大连开发区原金州石棉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大连开发区董家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瓦房店华铜矿地面塌陷、祝华工业园区三家子岩溶塌陷、复州湾粘土矿地面塌陷、瓦房店市文兰街道煤矿地裂缝、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金州区湖泥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威胁对象主要为采空区和塌陷区的居民、作业人员,以及地面建筑、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威胁人口2069人,威胁资产18350万元,威胁范围1341平方公里。
4.矿山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今年的排查结果,全市现有矿山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重要防范点5个:瓦房店华铜矿尾矿库、瓦房店金刚石矿50号岩管尾矿库、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庄河市大连金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庄河市荷花山铜矿尾矿库。威胁对象主要为尾矿坝下游沟谷内居民、矿山作业人员及相关资产。威胁人口1100人,威胁资产1820万元,威胁范围主要为尾矿坝下游沟谷地段。
五、2010年度大连市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期
根据今年的气象预测情况以及我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实际情况,确定6—9月为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
六、重要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2010年我市38个重要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救援等具体措施,并报市国土房屋局备案。
1.滨海路沿线岩体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对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治理;出现险情时,封闭相关道路,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2.中山区海之韵公园海之韵广场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注意地质遗迹保护;出现险情时,撤离游客,封闭园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3.虎滩北路瑞格中学斜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虎滩北路瑞格中学路段,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西岗区仲夏花园51—53号楼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实行专人负责制,采用目视监测法,定期监测危险斜坡发展趋势,汛期加密监测频率;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用削坡的方式使斜坡达到安全角度,且对斜坡进行喷锚支护;树立标准警示牌,提醒居民注意躲避和举报地质灾害险情。
5.西岗区八一路123号楼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实行专人负责制,采用目视监测法,定期监测危险斜坡发展趋势,汛期加密监测频率;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对斜坡进行锚喷支护;树立标准警示牌,提醒居民注意躲避和举报地质灾害险情。
6.西岗区天源山庄莲花公园岩体滑坡。加强动态监测,实行专人负责制,采用目视监测法,定期监测危险斜坡发展趋势,汛期加密监测频率;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对滑坡采用施工抗滑桩形式进行治理;树立标准警示牌,提醒居民注意躲避和举报地质灾害险情。
7.沙河口区红凌路连宽汽修公司岩体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清除凌空危岩,对边坡进行锚固支护等工程治理措施;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汽修公司院内人员,并设立警戒标志。
8.沙河口区锦华南园16号楼东侧、南侧岩体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受滑坡体影响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9.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旅顺中路岩体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受滑坡体影响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0.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场新村台山沿线岩体崩塌、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坡下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清理坡脚处滑落物,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1.旅顺口区老铁山国防公路岩体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局部地段削坡卸荷、不利地段修桥避让等工程治理措施;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相关路段,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2.旅顺经济开发区董砣村渔港工业园岩体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工业园内员工;设立警戒标志及警戒线;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3.金州区农业机械学校岩体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农机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4.金州区石河街道钓鱼台村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对塌陷区和隐伏岩溶区的住户进行搬迁,对道路及工厂采取压力注浆等工程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清理河道,科学合理地开采地下水。
15.金州区金船空调风机有限公司岩体崩塌。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周围坡下工厂工作人员;设立警戒标志;分台阶放缓斜坡;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6.大连开发区原金州石棉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系统和手段,加强动态监测,注意沉降变化;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成果,全面进行回灌充填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17.大连开发区原董家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加强监测沉降变化;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18.老帽山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增设雨量观测点,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同时加强防灾知识宣传,进行疏散撤离演习;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19.瓦房店祝华工业园区三家子岩溶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限制地下水抽采量,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作业;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0.瓦房店华铜矿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搬迁危险区内居民;科学采矿,对露天塌陷坑采取回填等工程措施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21.瓦房店华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禁止在尾矿库内进行危险作业;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2.瓦房店金刚石矿50号岩管采矿场崩塌和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对尾矿坝进行加固;采取采矿坑削坡与锚固相结合的工程治理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3.复州湾粘土矿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任何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采取地表填埋工程、采空区注浆等工程措施,并对塌陷区居民进行搬迁安置;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4.瓦房店市文兰街道煤矿地裂缝。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回填等工程治理措施,对建筑物进行加固修复;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5.普兰店市皮口镇城关社区二院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将坡脚处住户动迁,对坡面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冲沟处采取硬覆盖,防止季节性洪水对坡脚的冲蚀;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6.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7.普兰店市同益乡西韭村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设立警戒标志;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疏散坡下建筑物内居民,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28.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9.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0.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1.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2.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3.庄河市石城乡三胜村神佛沟岩体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对滑坡裂缝及有关的异常现象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测;在斜坡顶部平行斜坡修建截水沟,疏排斜坡顶部顺坡雨水;对斜坡上段及裂缝严重发育坡段分阶梯进行削方卸荷;对斜坡中下段采用预应力锚索加挂网喷砼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4.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限制地下水开采量,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居民避让;尽快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岩溶通道勘查,对塌陷坑进行回填治理。
35.庄河市大连金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6.庄河市荷花山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尽快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7.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斜坡。定期进行监测;尽快采取喷锚支护等工程措施对该处斜坡予以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8.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子岩体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监测坡体裂缝宽度的变化情况;采取整体移迁的方式,对坡上受威胁的居民住户进行搬迁避让;采取抗滑挡土墙、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各区市县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五到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既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正确对待、行动上狠抓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要尽快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基层国土所的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纳入到国土所中,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机构体系上真正落到实处。
2.认真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动态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坚持群专结合路线,积极组织专业队伍做好排查工作。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逐个乡镇(街道)排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住宅区、新建项目、重点工程及交通主干道两侧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信息。对于排查出的新隐患点,要立即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中,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会同同级别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列为市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防灾预案中应包括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
3.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线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群测群防网络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复核,补充调整;对于排查出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补充进来,并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对于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隐患点,要及时从群测群防网络中撤销。
要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4.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地质灾害防治一项新的开创性、探索性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与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要认真进行分析预测,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天气预报节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指导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要注意收听收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有条件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5.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巡查监测、值班和报送制度。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巡查监测、值班和报送制度。在汛期,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收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通过相关通讯手段通知防灾人和监测责任人。要坚持汛期地质灾害日常巡查、雨中加密巡查、雨后复查制度。在出现中型以上降雨时,应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检查工作。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要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及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4级(即预警级)时,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生险情时,应严格按照《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董青,联系电话:82829767、13840838011)。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严格执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努力做到以下3项制度:一是公示制度。将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落实事项和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二是督查制度。严格对照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防灾措施建议,逐点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问题突出的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整改。三是告知制度。要求评估单位将评估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并由对方相关人员签收,否则不予备案。
7.明确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对危害极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对危害不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动员群众参加投工投劳,政府适当给予补助,采用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地质环境,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须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采矿山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对已形成的高边坡、悬空石等地质灾害隐患要尽早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废弃矿山监控管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区市县计划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仪器的购置、预测预报信息的发布和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人员的补助及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9.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和“应急宣传周”,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普及。要全面开展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培训工作,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防患意识。
各区市县要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隐患点设置标准警示牌,标明应急避险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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