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09〕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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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四日
2009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
为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评单位
凡与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均参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2009年年底前进行机构改革的,按改革后的名称通报成绩)。
(一)执法监督部门(20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消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辽阳银监分局。
(二)综合管理部门(37个)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煤管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广电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机局、市广佑寺景区管委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三)社会服务行业(20个)
辽阳电业局、辽阳邮政局、中国移动辽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辽阳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辽阳市分公司、工商银行辽阳市分行、农业银行辽阳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辽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辽阳分行、交通银行辽阳支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辽阳办事处、人民财产保险辽阳市分公司、人寿保险辽阳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辽阳中心支公司、辽阳火车站。
(四)重点单位(62个)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市三高中、市四高中、辽化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九中、市交通治安支队、市交警支队白塔大队、市交警支队文圣大队、市交警支队太子河大队、市交警支队宏伟大队、市交警支队弓长岭大队、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沈大高速巡警大队、本辽辽高速巡警大队、市公证处、市殡仪服务中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人事局考试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动迁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设施管理处、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市公汽公司、市环卫处、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市供暖办、市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市供暖公司、一热电、辽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市城管局白塔分局、市城管局文圣分局、市城管局太子河分局、市城管局弓长岭分局、市城管局宏伟分局、市城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城管局庆阳分局、市城管局市场管理监察大队、市公路处、市运输管理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环境监理局、市价格认证中心、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二、评议内容
被评议单位及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服务措施是否完善;政务是否公开,各项服务承诺是否兑现;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认真加以解决;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服务不到位、效率低下、推诿扯皮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以业谋私及吃拿卡要行为等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三、评议办法
民主评议市直部门(单位)和行业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组织,市纪检委派出纪工委、县(市)区纠风办配合,采取问卷测评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问卷测评包括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抽样调查和现场问卷测评两部分。最终的评议成绩为抽样调查问卷得分、现场问卷测评得分、先进荣誉的加分3项之和再减去明查暗访的扣分值。
(一)问卷测评
问卷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抽样调查和现场问卷测评各占50分。
1、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按统计法具体组织实施,分数以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提供为准。
2、现场测评。市政府纠风办分别在7月和12月召开一次评议大会。其中,7月份的评议是将各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按服务类别进行分组,对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问卷测评;12月份的评议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代表、乡镇代表,分4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涂卡方式进行,以读卡机统计结果为准,当场公布测评得分。
现场问卷测评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和不了解4个档次,满意票计100分/张,一般票计60分/张,不满意票计0分/张,不了解票计为弃权票,7月和12月两轮测评的平均分为被评议单位的现场问卷测评的最终得分。
(二)加分条件
参评单位在2008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4分;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的,加2分。
(三)明查暗访
6月至12月份,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纪检委派出纪工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对各参评单位(包括所属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等)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按隶属关系和扣分标准在问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1、参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2分:
(1)不作为、乱作为、服务质量差的;
(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被市有关部门明查暗访通报的;
(4)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2、参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5分:
(1)其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其他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处分的(本单位查处或异地调入前发生的问题除外);
(2)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或全市通报的;
(3)办理民心网诉求件不认真,评定等级达不到三星或民心网信息管理不达标的;
(4)办理行风热线问题不认真,造成群众举报投诉的。
3、参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10分:
(1)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其他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机关人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开除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异地调入前发生的问题除外)。
(2)工作人员出现典型行业不正之风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3)被国家、省暗访组(巡查组)发现问题或给辽阳地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议结果及运用
根据评议成绩,按各类参评单位的40%比例分别确定出先进单位;评议分数7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至70分之间的,为一般单位;低于6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并由市纪检委告诫谈话。评议成绩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作为评选2009年度发展经济优质服务单位的重要依据(按辽市委办发〔2009〕1号确定的评选范围和奖励办法执行);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评议,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不正之风,使机关、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参评单位要为推进我市“三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和实现“四个一”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在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办实事上下工夫,把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力求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整个评议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内容、方法、标准和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公开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各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政风行风建设投诉专栏,公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公开处理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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